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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岗位权限
2017-12-29

               经贸局岗位权限

 

一、出租或出售固定资产的权限。

二、参与考核基层单位和局机关部门的权限。

三、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安全的权限。

四、对国有资产管理,做好林业局有关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及房屋租赁的诉讼案件的权限。

五、组织编制企业管理制度、流程。

六、组织全局职工群众参与招商引资、参加总局组织的各种洽谈会、展销会的权限。

七、了解和掌握全局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并向林业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限。

八、负责与房屋租赁户的联系、接待、洽谈,严格按照林业局房地产和消防等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要求,认真落实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的权限。

 

 

 

 

 

法制办岗位权限

 

一、对行政执法部门有依法监督和案卷的审核权限。

二、有合同管理和合同审核的权限。

三、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确认和林业局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前置审核、实施评估、核备、清理、公示及汇编工作的权限。

四、承担林业局作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的权限。

五、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及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检、发证工作的权限。

六、有参与和制定林业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权限。

 

 

 

 

 

 

 

 

营林局岗位权限

 

一、针对各项营林生产任务的检查验收权。

二、拟定、修订、批准和发布营林局各项营林生产作业技术标准、管理规定,营林各项作业设计审核权。  

三、组织、检查、指导、验收全局绿化工作,组织全局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和监督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

四、签发《采种证》、《林木种苗质量合格证》、《林木种苗运输证》,依据《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行使林木种子执法权。

五、对营林各项生产作业工资审核、成本测算。

六、监督、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测报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植物检疫,开据《植物检疫证书》,依据《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行使检疫执法权。

    七、营林各类档案管理。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岗位权限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等,负责全局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

二、负责全局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

三、参与全局建设工程计划的编制,并指导、检查、管理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市场监察等工作。

五、指导全局工程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活动,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发改局岗位权限

 

一、依法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初审相关程序。

二、编制全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报总局审批。

三、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四、依法对全局统计数据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局统计数据的准确,并负责发布统计数据。

 

 

 

 

 

 

 

 

 

 

 

 

安监局岗位权限

 

一、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农药零售)。

二、负责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三、负责上报总局、省局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办证材料初审。

四、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工作。

五、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顿、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罚款。

七、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工矿商贸等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监管。

八、依据授权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九、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多种经营局岗位权限

 

1、负责本局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本局辖区内绿色食品开发、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本局辖区内耕地保养、奶业管理工作

4、负责本局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5、完成林业局党委、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防火办岗位权限

 

在防火期内,在绥棱林业局施业区内:

一、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办理入山许可审批。

二、防火期内,对确因生产需要,在林内需进行用火的个人和单位办理野外生产用火和生活用火审批。

三、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火源管理、火灾扑救准备、通迅联络、值班值宿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房产物业管理局岗位权限

 

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依法行政和服务的整体性,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我局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特制定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促进房产事业的稳步进行。

二、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公,在规定的时限完成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工作。

三、对不予登记和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登记,给出合理解释。

四、认真的做好房屋产权档案管理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房产收费政策收取费用。

六、认真、负责、耐心的协调解决各业主与物业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

 

 

 

 

 

广播电视局岗位权限

 

一、负责分管频道所有节目质量的管理和播出节目的审核把关。

二、对分管频道所有节目及广告有统一协调安排权利。

三、在确定栏目名称后,编辑有自主决定每期节目内容的权利。

四、科学统筹局域内网络分布,及时为新建小区开通电视信号,有效扩大网络覆盖率。

五、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法律和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稽查。

六、承担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依法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机电能源局岗位权限

 

一、为单位之间设备调转开付调拨令。

二、负责机电设备的清点、检查工作。

三、负责机电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

四、申办电焊操作证、机械加工操作证和生产设备操作证工作。

五、推广使用节能设备、节能电器、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

六、负责公共场所用电量的复核工作,核对供电局发票用电量与电表实际耗电量相符合后签字支付电费。

七、协调解决供电局、用电单位之间的供电、用电问题,保障电力供应。

八、及时准确上报各项内业报表。

                        

 

 

 

 

 

 

机关事务管理局岗位权限

 

    一、负责党政办公中心的维护、管理、卫生等项工作。

二、负责机关各部门的纪律、劳动、卫生等各项工作的考核。

三、负责上级部门检查、参观、调研、大型会议的接待工作。

四、负责驻哈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工作。

    六、负责机关资产使用管理的工作。

七、负责幼教中心校车及校车司机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工作。

 

 

 

 

 

 

 

 

 

 

林政稽查局岗位权限

 

一、对全局林政案件的调查处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野生药材保护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行政许可法》、《林业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对全局林区进行巡护、对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

三、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点的监督管理

四、对辖区内烧柴、木片、锯末生产加工和运输的管理

五、对辖区内木材运输管理和木材运输证办理

六、依据《黑龙江省道路检查法》林政木材检查站对过往车辆的检查。

 

 

 

 

 

 

 

计生办岗位权限

 

一、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再生育审批》审核。

二、负责计划生育政策的义务宣传,提高全局职工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

三、负责全局人口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负责审核、兑现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五、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协调有关医疗服务机构为育龄妇女进行健康体检。

七、负责发放避孕药具。

八、负责流动人口的管理,实行“一盘棋”服务。

九、接待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交通运输局岗位权限

 

一、行政许可审批权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

2、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审批;

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4、在林业局范围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5、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二、行政处罚权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2、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

3、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

4、未经同意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5、在公路桥梁、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挖沙、采矿、取土、爆破等作业的;

6、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

8、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9、车辆擅自超限行驶的;

10、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

三、行政强制权

1、制止车辆超载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2、拆除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3、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的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四、行政征收权

收取公路赔偿和补偿费。

五、行政确认权

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

六、行政检验权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2、对乡道、村道公路进行建设、养护和管理;

3、按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鉴定。

 

 

教育局岗位权限

 

     教育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教育的各项工作,为林区教育事业创新发展能有更好的服务。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研究拟订全局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二、统筹全局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全局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教育规划的全面实施。

三、深入学校调查研究,了解教学现状,提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教改实验。

四、指导教师优化教学过程,改革课堂教学,推广教育教学过程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率;深入课堂听课,做好课堂教学评定工作。

五、根据本局实际,提出执行教学计划、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意见。

六、指导教育督导和招生考试工作;组织教师进修、培训、教育科研等工作。

七、实施对本局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幼儿教师及校长的继续教育,开展各种教研活动,承担引领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科技局岗位权限

 

一、负责制定全局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二、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局有关的科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三、负责申请科技项目经费和研发科技项目,推广示范项目,严格执行科技项目管理相关的细节和办法。

四、负责全局的科技法规政策咨询和基层科技信息以及科技项目等方面的咨询工作。收集资料、掌握全局科技动态,搞好信息服务、项目立项等工作。

五、负责普及全局的科学知识和普及中国科技政策的重要内容。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强调科学技术的作用。

六、负责科学技术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一切绿色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维护全局的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

                        

 

 

 

 

林产工业局岗位权限

 

一、林产工业局是林业局职能科室,职责是向总局林产工业局、管局林产工业处定期汇报,呈送报表;对下行使管理职能,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服务等工作,同时主管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二、林业局每年对林产工业各单位下达的各项年度计划,林产工业局要抓落实,使计划完成达到林业局的要求。

三、林产工业局要建立健全林产工业固定资产台帐,对林产工业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四、林产工业企业因生产需要进行设备调配时,必须经本战线主管局长同意,以机电能源局设备调拨令为据,上报林产工业局备案后,方可对设备进行合理调配。

林产工业企业因生产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维修、凡属林业局投资的,必须经本战线主管局长同意,经林产工业局审查后方可实施。

五、林产工业局要对固定资产大修、维修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没有达到标准的,不予验收,林业局不处理费用。

六、各单位必须优先录用本单位职工和本局职工,特殊工种本局内解决不了需要外用的必须到劳资部门,按劳资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待批准后方可录用。

七、各林产工业厂家要进行市场预测和生产导向研究,制定林产工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计划,并组织生产和销售,要如实统计、填报林产工业局下发的统计报表,林产工业局要综合统计,及时上报管林产工业处和总局林产工业局。

八、林产工业局要根据各林产工业厂家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定期召开经济分析会,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完成总局生产计划。

 

 

 

 

 

 

 

 

 

 

 

 

 

旅游局岗位权限

 

一、负责对辖区内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导游人员管理和监督,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旅行社经理人员和导游人员年检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旅游执法检查工作,对旅行社、旅游车辆、旅游购物场所、景点景区和导游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三、负责辖区内组织旅游资源的调查与开发,指导全局旅游区(点)的宏观调控与管理,负责开发项目的规划、评审及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四、研究局内外旅游市场发展状况,拟定市场开发计划,负责全局旅游业的宣传促销工作和旅游宣传资料的编辑、印制。

 

 

 

 

 

 

 

人事局岗位权限

 

一、具有一般干部档案的归档、整理、借阅、库房管理等权限。

二、具有行政一般干部的调配使用权。

三、具有行政一般干部、公检法干警、中小学教师离退休的报批权。

四、具有统招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与拒收权。

五、具有公检法机关和中小学校事业单位工资晋升、津补贴的调整的审核和报批权。

六、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的初审、报批权。

七、具有科技人员享受科技津贴的审核权。

八、具有一般干部人员编制核定、管理权。

 

 

 

 

 

 

审计局岗位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部门)提供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或者列席林业局及其所属单位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营决策等会议。

三、审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察实物,检查计算机财务会计管理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

五、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负责人批准,予以封存。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林业局同意,果断采取制止措施。

 

 

 

 

卫生局岗位权限

 

一、负责办理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监督医生、护士持证上岗。

二、负责整顿和清理医疗市场,有权封停和取缔“黑诊所”,有权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处罚。

三、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有权对非法生产食品、药品单位和个体户进行处罚,并进行封停和取缔。

四、负责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五、有权对全局各服务机构,如学校、医院、餐馆、旅店等地点进行卫生检查监督,对卫生不合格的有权进行处罚。    

六、有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药品价格等情况。

七、监督医疗机构通过正常渠道进行药品采购。

八、有权处理涉及卫生系统内的其他事宜。

 

 

 

 

 

物价局岗位权限

 

一、负责全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批,核发《收费许可证》。

二、负责全局区域内主要涉民的37种主副食品价格进行价格监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行情,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

三、负责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工作,依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并处理违法行为;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反价格欺诈活动。

四、负责接待、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电、来信、来人信访;及时办理违反价格政策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对上级交办、领导批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举报事项,负责督办并反馈处理结果。

五、负责查处全局区域内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负责收集价格举报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向主管领导及上级汇报案件查处情况。

六、负责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及行政执法所涉及的需要进行价格鉴证的各类资产的价格进行认证。

七、负责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生产经营、合同签订、抵押、扣押、理赔索赔、实物应税,财产分割、清产核资、经济纠纷、司法公证等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合法性、合理性认证。

八、负责局党委、林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访办岗位权限

 

一、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

事项。

二、负责与有关单位、部门信访问题的联系和沟通,做好来信、来访事项的交办、转办、催办、督办工作。

三、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提出解决有关信访事务的意见

和建议。

  四、负责对基层单位及机关相关部门全年信访工作的考核,定期对全局信访工作情况的通报。

 

 

 

 

 

 

 

 

 

 

政策研究室岗位权限

 

一、调查研究

1、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提出的调研计划,梳理确定全局重点调研课题,并制定调研安排意见。

2、参与涉及全局的重点调研课题的调查研究。

3、负责全局各单位、各部门提出的调研计划、调研课题的审查、备案。

4、负责全局调研工作的统筹协调。

5、负责全局调研课题的成果验收。

6、负责将本年度的优秀调研成果汇编成册,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为加快林区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管理体制改革

1、在绥棱林业局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局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2、组织落实中央、省委、总局、管理局和林业局的重大改革举措。

3、紧紧围绕推进林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制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4、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5、及时研究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6、负责指导、推动、督促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

 

 

 

 

 

 

 

 

 

 

 

 

 

 

 

 

质量技术监督局岗位权限

 

一、行政监察权:

    1、对特种设备行政监察。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

二、行政执法权: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三、其他权限:对锅炉压力表检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专员办岗位权限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向其报告工作,报送与森林资源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森林资源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其他有关情况;

    三、责令被监督单位和人员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单位和个人对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查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被监督单位和驻在单位有关部门违背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提出整改建议。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五、审核被监督单位的上报的与森林资源有关的材料、报表,并签署审核意见;

    六、建议被监督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暂停有严重违法嫌疑人员的公务活动或者职务;

    七、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根据调查、检查结果,对下列情况可以提出监督建议:

   (一)拒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森林资源管理有关规划、计划、方案,应当予以纠正的;

   (二)驻在单位制定的规定性、规范性文件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予以纠正或撤销的;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予以林业行政处罚的;

 四)下级监督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五)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政绩突出,或者控告、揭发重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的。

 

 

 

 

 

 

 

 

 

 

 

文化传播中心岗位权限

 

一、具体负责金钥匙、博物馆日常开放运行管理工作,做好接待、参观、安全、消防等日常事务。

二、做好博物馆文物的征集、保护管理工作。

三、金钥匙租赁合同续约工作

四、负责对文化传播中心内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水务局岗位权限

 

一、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局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组织制订全局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市局主要河流(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防洪、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局水资源;组织拟订全局水资源发展中长期计划;优化水资源配置,制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局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发布全局水资源公告。

四、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排污及排污口设置的审核审批。

五、负责全局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县际间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

六、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全局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七、指导全局水利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全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全局林场(所)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节水灌溉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十、负责全局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防洪工作(含城市防洪);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局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防水污染调度。

十一、负责全局水利系统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局党委、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贸局岗位权限

 

一、出租或出售固定资产的权限。

二、参与考核基层单位和局机关部门的权限。

三、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安全的权限。

四、对国有资产管理,做好林业局有关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及房屋租赁的诉讼案件的权限。

五、组织编制企业管理制度、流程。

六、组织全局职工群众参与招商引资、参加总局组织的各种洽谈会、展销会的权限。

七、了解和掌握全局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并向林业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限。

八、负责与房屋租赁户的联系、接待、洽谈,严格按照林业局房地产和消防等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要求,认真落实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的权限。

 

 

 

 

 

法制办岗位权限

 

一、对行政执法部门有依法监督和案卷的审核权限。

二、有合同管理和合同审核的权限。

三、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确认和林业局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前置审核、实施评估、核备、清理、公示及汇编工作的权限。

四、承担林业局作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的权限。

五、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及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检、发证工作的权限。

六、有参与和制定林业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权限。

 

 

 

 

 

 

 

 

营林局岗位权限

 

一、针对各项营林生产任务的检查验收权。

二、拟定、修订、批准和发布营林局各项营林生产作业技术标准、管理规定,营林各项作业设计审核权。  

三、组织、检查、指导、验收全局绿化工作,组织全局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和监督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

四、签发《采种证》、《林木种苗质量合格证》、《林木种苗运输证》,依据《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行使林木种子执法权。

五、对营林各项生产作业工资审核、成本测算。

六、监督、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测报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植物检疫,开据《植物检疫证书》,依据《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行使检疫执法权。

    七、营林各类档案管理。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岗位权限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等,负责全局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

二、负责全局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

三、参与全局建设工程计划的编制,并指导、检查、管理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市场监察等工作。

五、指导全局工程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活动,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发改局岗位权限

 

一、依法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初审相关程序。

二、编制全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报总局审批。

三、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四、依法对全局统计数据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局统计数据的准确,并负责发布统计数据。

 

 

 

 

 

 

 

 

 

 

 

 

安监局岗位权限

 

一、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农药零售)。

二、负责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三、负责上报总局、省局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办证材料初审。

四、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工作。

五、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顿、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罚款。

七、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工矿商贸等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监管。

八、依据授权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九、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多种经营局岗位权限

 

1、负责本局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本局辖区内绿色食品开发、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本局辖区内耕地保养、奶业管理工作

4、负责本局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5、完成林业局党委、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防火办岗位权限

 

在防火期内,在绥棱林业局施业区内:

一、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办理入山许可审批。

二、防火期内,对确因生产需要,在林内需进行用火的个人和单位办理野外生产用火和生活用火审批。

三、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火源管理、火灾扑救准备、通迅联络、值班值宿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房产物业管理局岗位权限

 

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依法行政和服务的整体性,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我局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特制定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促进房产事业的稳步进行。

二、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公,在规定的时限完成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工作。

三、对不予登记和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登记,给出合理解释。

四、认真的做好房屋产权档案管理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房产收费政策收取费用。

六、认真、负责、耐心的协调解决各业主与物业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

 

 

 

 

 

广播电视局岗位权限

 

一、负责分管频道所有节目质量的管理和播出节目的审核把关。

二、对分管频道所有节目及广告有统一协调安排权利。

三、在确定栏目名称后,编辑有自主决定每期节目内容的权利。

四、科学统筹局域内网络分布,及时为新建小区开通电视信号,有效扩大网络覆盖率。

五、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法律和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稽查。

六、承担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依法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机电能源局岗位权限

 

一、为单位之间设备调转开付调拨令。

二、负责机电设备的清点、检查工作。

三、负责机电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

四、申办电焊操作证、机械加工操作证和生产设备操作证工作。

五、推广使用节能设备、节能电器、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

六、负责公共场所用电量的复核工作,核对供电局发票用电量与电表实际耗电量相符合后签字支付电费。

七、协调解决供电局、用电单位之间的供电、用电问题,保障电力供应。

八、及时准确上报各项内业报表。

                        

 

 

 

 

 

 

机关事务管理局岗位权限

 

    一、负责党政办公中心的维护、管理、卫生等项工作。

二、负责机关各部门的纪律、劳动、卫生等各项工作的考核。

三、负责上级部门检查、参观、调研、大型会议的接待工作。

四、负责驻哈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工作。

    六、负责机关资产使用管理的工作。

七、负责幼教中心校车及校车司机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工作。

 

 

 

 

 

 

 

 

 

 

林政稽查局岗位权限

 

一、对全局林政案件的调查处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野生药材保护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行政许可法》、《林业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对全局林区进行巡护、对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

三、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点的监督管理

四、对辖区内烧柴、木片、锯末生产加工和运输的管理

五、对辖区内木材运输管理和木材运输证办理

六、依据《黑龙江省道路检查法》林政木材检查站对过往车辆的检查。

 

 

 

 

 

 

 

计生办岗位权限

 

一、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再生育审批》审核。

二、负责计划生育政策的义务宣传,提高全局职工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

三、负责全局人口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负责审核、兑现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五、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协调有关医疗服务机构为育龄妇女进行健康体检。

七、负责发放避孕药具。

八、负责流动人口的管理,实行“一盘棋”服务。

九、接待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交通运输局岗位权限

 

一、行政许可审批权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

2、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审批;

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4、在林业局范围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5、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二、行政处罚权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2、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

3、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

4、未经同意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5、在公路桥梁、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挖沙、采矿、取土、爆破等作业的;

6、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

8、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9、车辆擅自超限行驶的;

10、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

三、行政强制权

1、制止车辆超载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2、拆除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3、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的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四、行政征收权

收取公路赔偿和补偿费。

五、行政确认权

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

六、行政检验权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2、对乡道、村道公路进行建设、养护和管理;

3、按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鉴定。

 

 

教育局岗位权限

 

     教育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教育的各项工作,为林区教育事业创新发展能有更好的服务。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研究拟订全局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二、统筹全局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全局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教育规划的全面实施。

三、深入学校调查研究,了解教学现状,提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教改实验。

四、指导教师优化教学过程,改革课堂教学,推广教育教学过程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率;深入课堂听课,做好课堂教学评定工作。

五、根据本局实际,提出执行教学计划、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意见。

六、指导教育督导和招生考试工作;组织教师进修、培训、教育科研等工作。

七、实施对本局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幼儿教师及校长的继续教育,开展各种教研活动,承担引领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科技局岗位权限

 

一、负责制定全局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二、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局有关的科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三、负责申请科技项目经费和研发科技项目,推广示范项目,严格执行科技项目管理相关的细节和办法。

四、负责全局的科技法规政策咨询和基层科技信息以及科技项目等方面的咨询工作。收集资料、掌握全局科技动态,搞好信息服务、项目立项等工作。

五、负责普及全局的科学知识和普及中国科技政策的重要内容。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强调科学技术的作用。

六、负责科学技术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一切绿色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维护全局的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

                        

 

 

 

 

林产工业局岗位权限

 

一、林产工业局是林业局职能科室,职责是向总局林产工业局、管局林产工业处定期汇报,呈送报表;对下行使管理职能,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服务等工作,同时主管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二、林业局每年对林产工业各单位下达的各项年度计划,林产工业局要抓落实,使计划完成达到林业局的要求。

三、林产工业局要建立健全林产工业固定资产台帐,对林产工业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四、林产工业企业因生产需要进行设备调配时,必须经本战线主管局长同意,以机电能源局设备调拨令为据,上报林产工业局备案后,方可对设备进行合理调配。

林产工业企业因生产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维修、凡属林业局投资的,必须经本战线主管局长同意,经林产工业局审查后方可实施。

五、林产工业局要对固定资产大修、维修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没有达到标准的,不予验收,林业局不处理费用。

六、各单位必须优先录用本单位职工和本局职工,特殊工种本局内解决不了需要外用的必须到劳资部门,按劳资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待批准后方可录用。

七、各林产工业厂家要进行市场预测和生产导向研究,制定林产工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计划,并组织生产和销售,要如实统计、填报林产工业局下发的统计报表,林产工业局要综合统计,及时上报管林产工业处和总局林产工业局。

八、林产工业局要根据各林产工业厂家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定期召开经济分析会,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完成总局生产计划。

 

 

 

 

 

 

 

 

 

 

 

 

 

旅游局岗位权限

 

一、负责对辖区内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导游人员管理和监督,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旅行社经理人员和导游人员年检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旅游执法检查工作,对旅行社、旅游车辆、旅游购物场所、景点景区和导游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三、负责辖区内组织旅游资源的调查与开发,指导全局旅游区(点)的宏观调控与管理,负责开发项目的规划、评审及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四、研究局内外旅游市场发展状况,拟定市场开发计划,负责全局旅游业的宣传促销工作和旅游宣传资料的编辑、印制。

 

 

 

 

 

 

 

人事局岗位权限

 

一、具有一般干部档案的归档、整理、借阅、库房管理等权限。

二、具有行政一般干部的调配使用权。

三、具有行政一般干部、公检法干警、中小学教师离退休的报批权。

四、具有统招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与拒收权。

五、具有公检法机关和中小学校事业单位工资晋升、津补贴的调整的审核和报批权。

六、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的初审、报批权。

七、具有科技人员享受科技津贴的审核权。

八、具有一般干部人员编制核定、管理权。

 

 

 

 

 

 

审计局岗位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部门)提供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或者列席林业局及其所属单位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营决策等会议。

三、审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察实物,检查计算机财务会计管理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

五、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负责人批准,予以封存。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林业局同意,果断采取制止措施。

 

 

 

 

卫生局岗位权限

 

一、负责办理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监督医生、护士持证上岗。

二、负责整顿和清理医疗市场,有权封停和取缔“黑诊所”,有权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处罚。

三、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有权对非法生产食品、药品单位和个体户进行处罚,并进行封停和取缔。

四、负责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五、有权对全局各服务机构,如学校、医院、餐馆、旅店等地点进行卫生检查监督,对卫生不合格的有权进行处罚。    

六、有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药品价格等情况。

七、监督医疗机构通过正常渠道进行药品采购。

八、有权处理涉及卫生系统内的其他事宜。

 

 

 

 

 

物价局岗位权限

 

一、负责全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批,核发《收费许可证》。

二、负责全局区域内主要涉民的37种主副食品价格进行价格监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行情,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

三、负责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工作,依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并处理违法行为;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反价格欺诈活动。

四、负责接待、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电、来信、来人信访;及时办理违反价格政策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对上级交办、领导批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举报事项,负责督办并反馈处理结果。

五、负责查处全局区域内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负责收集价格举报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向主管领导及上级汇报案件查处情况。

六、负责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及行政执法所涉及的需要进行价格鉴证的各类资产的价格进行认证。

七、负责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生产经营、合同签订、抵押、扣押、理赔索赔、实物应税,财产分割、清产核资、经济纠纷、司法公证等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合法性、合理性认证。

八、负责局党委、林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访办岗位权限

 

一、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

事项。

二、负责与有关单位、部门信访问题的联系和沟通,做好来信、来访事项的交办、转办、催办、督办工作。

三、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提出解决有关信访事务的意见

和建议。

  四、负责对基层单位及机关相关部门全年信访工作的考核,定期对全局信访工作情况的通报。

 

 

 

 

 

 

 

 

 

 

政策研究室岗位权限

 

一、调查研究

1、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提出的调研计划,梳理确定全局重点调研课题,并制定调研安排意见。

2、参与涉及全局的重点调研课题的调查研究。

3、负责全局各单位、各部门提出的调研计划、调研课题的审查、备案。

4、负责全局调研工作的统筹协调。

5、负责全局调研课题的成果验收。

6、负责将本年度的优秀调研成果汇编成册,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为加快林区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管理体制改革

1、在绥棱林业局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局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2、组织落实中央、省委、总局、管理局和林业局的重大改革举措。

3、紧紧围绕推进林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制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4、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5、及时研究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6、负责指导、推动、督促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

 

 

 

 

 

 

 

 

 

 

 

 

 

 

 

 

质量技术监督局岗位权限

 

一、行政监察权:

    1、对特种设备行政监察。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

二、行政执法权: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三、其他权限:对锅炉压力表检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专员办岗位权限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向其报告工作,报送与森林资源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森林资源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其他有关情况;

    三、责令被监督单位和人员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单位和个人对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查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被监督单位和驻在单位有关部门违背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提出整改建议。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五、审核被监督单位的上报的与森林资源有关的材料、报表,并签署审核意见;

    六、建议被监督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暂停有严重违法嫌疑人员的公务活动或者职务;

    七、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根据调查、检查结果,对下列情况可以提出监督建议:

   (一)拒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森林资源管理有关规划、计划、方案,应当予以纠正的;

   (二)驻在单位制定的规定性、规范性文件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予以纠正或撤销的;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予以林业行政处罚的;

 四)下级监督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五)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政绩突出,或者控告、揭发重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的。

 

 

 

 

 

 

 

 

 

 

 

文化传播中心岗位权限

 

一、具体负责金钥匙、博物馆日常开放运行管理工作,做好接待、参观、安全、消防等日常事务。

二、做好博物馆文物的征集、保护管理工作。

三、金钥匙租赁合同续约工作

四、负责对文化传播中心内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水务局岗位权限

 

一、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局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组织制订全局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市局主要河流(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防洪、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局水资源;组织拟订全局水资源发展中长期计划;优化水资源配置,制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局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发布全局水资源公告。

四、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排污及排污口设置的审核审批。

五、负责全局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县际间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

六、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全局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七、指导全局水利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全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全局林场(所)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节水灌溉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十、负责全局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防洪工作(含城市防洪);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局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防水污染调度。

十一、负责全局水利系统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局党委、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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