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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业局关于印发二O一六年春节期间在林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1-25
 
 
 
 
 
绥林安发 [2016] 5
 
 
 
绥棱林业局关于印发
二O一六年春节期间在林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绥棱林业局二O一六年春节期间在林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绥棱林业局二O一六年春节期间在林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抄送:机关各部门,党政班子成员、专员、副总师、局助。    
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办公室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印
共印110份
绥棱林业局二O一六年春节期间
在林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在林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文明安全的燃放秩序,减少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有序”的原则,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维护秩序、燃放管控、应急处置等措施,明确禁限放区域和禁放时段,努力实现全局不因烟花爆竹燃放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或引发较大以上火灾和伤亡事故。近期达到禁放区(时段)基本禁止燃放、限放区有序燃放;远期实现林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林业局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林业局副局长牛学银任组长,林业局宣传部、局办、监察局、法制办、公安局、工商物价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城管局、房管局、环保局、广电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燃放办),设在林业局公安局,由局公安局副局长周海柱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局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局燃放办:督促林业局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具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违反禁限放规定的行为;落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业局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查处燃放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林业局监察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燃放的机关、单位及其党员、干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林业局宣传部、广电局:负责制定全局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起草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公告和倡议书;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林业局法制办:负责对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依法进行解释及说明。
林业局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林业局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全局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原因,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限放区域进行管控。
林业局城管局:负责禁限放区域的监督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禁放区域设立禁限放的统一标识并组织巡查。
林业局房产物业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合理制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春节期间有组织进行燃放;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加强禁限放管理和检查。会同城管局加强对局棚户区、板壁房、砖木房密集区(包括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等)等禁限放区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林业局环保局:负责指导燃放环保性的烟花爆竹,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宣传教育(2016年1月底)。召开动员部署,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任务。利用各种传媒营造舆论导向,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和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明确禁限、加强监管(2016年2月初)。划定禁限放区域和禁放时间段,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管控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管控力量,加强对限制区域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建章立制(2016年2月底)。全面总结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建立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烟花爆竹禁限放常态化管理。
四、禁限规定
1.禁限放原则。本着“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禁限结合、扩大覆盖”的工作方针,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原则为“单位带头、团体跟进,禁烟花、限放爆竹”,全面推动“两带头、两限制”。“两带头”即在禁放区域,行政企事业单位带头在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响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在春节期间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两限制”即在限放区域,做到在指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有序组织限放爆竹。在禁放时段,禁限放区域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限放区域。2016年春节期间,下列单位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全局各行政单位;
②全局各类汽车站点、学校、医院、敬老院及公园、大型超
市门点、集贸市场、影院、歌厅等公共场所;
③全局各类仓储区、危险品经营场所;
④林业局棚户区、木质及砖木结构聚集区、各类小区楼道、走廊、窗台等易引发火灾及公共安全事故的区域;
⑤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山火及其他火灾的区域。
2016年春节期间,下列单位和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①物业管理机构健全的居民小区,由物业管理机构划定集中燃放区。
②宾馆、酒店在安全区域设置的燃放点。
3.禁放时段
①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为:2016年2月7日—2月23日晚上22:00至凌晨6:00。
②大年三十晚上至初一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为:晚上00:30—凌晨5:00。
五、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安全有序燃放。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及其他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及微信等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有序燃放,进一步提升林区职工的安全意识。
2.严格经营监管,确保燃放产品质量安全。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关,控制燃放总体数量,有效降低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
3.严厉打击违法,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公安、安监、环保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的监管,防止非法的烟花爆竹流入;强化仓库储存的监管,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囤积;强化零售网点的监管,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突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严格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六、处罚措施
1.2016年春节期间,在局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在限制燃放区燃放爆竹产生的垃圾,燃放者必须在半小时内清除,违者由城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林业局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居民不在小区划定的集中燃放区域燃放爆竹的,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燃放行为,拒不执行者,由林业局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4.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党员干部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
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住在林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规定,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监察部门要对各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3.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林业局燃放办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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