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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业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林区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1-13
 
 
 
 
 
 
绥林安发 [2014] 13号
 
 
 
绥棱林业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
林区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绥棱林业局全面推进林区安全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绥棱林业局全面推进林区安全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抄送:总局安监局,管理局安监局,本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党政
      班子成员。                                         
绥棱林业局办公室                   O一四年二月十三日印
共印110份
绥棱林业局全面推进
林区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黑安发〔2012〕5号)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全面推进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林区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黑森安〔2014〕25号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林区安全社区建设,依据《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社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社区成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努力营造“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林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林区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林业局下发《全面推进林区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和实施林区安全社区建设。各相关部门根据林业局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方案,全面部署和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二)组织开展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动员、全面启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社区先行开展创建工作,确定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数量和名单,及时向林业局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电子邮箱:huguojun12@163.com),并按照《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到2014年末,有50%以上开展安全社区基础建设工作;到2015年末有80%以上开展安全社区基础建设工作。
(三)积极开展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程序,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争取进入省级安全社区行列。社区管理、社会服务等基础条件好的创建单位要争取在早日进入省级安全社区的基础上再进入国家级安全社区行列。
(四)积极支持企业主导型和乡镇型安全社区建设。在有条件的企业,广泛开展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结合林区小城镇建设,开展乡镇型安全社区建设。做到乡镇型和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全面展开、分类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林业局负责、安委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林业局安委会建立林业局安全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或受分管副局长委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林业局安委会办公室、宣传部(文化局)、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公安治安大队、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民政局、建设环保局、生产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会、团委。其主要任务是: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林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林区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推荐省级安全社区;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及典型经验;文化局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安全文化促进项目的落实;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公共卫生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社区安全教育服务,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治安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公安治安大队负责组织指导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技防建设、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导消防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指导用电安全和隐患治理促进项目的落实);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老年人、儿童、孤残人员等弱势群众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建设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建设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生产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安全及涉水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质监局负责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工会负责组织发动职工参加安全社区建设活动,组织发动家庭参加安全社区建设活动;团委负责组织发动共青团参加安全社区建设活动。相关部门要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建立安全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安全促进项目落实。要加强工作信息沟通,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反馈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情况。
(二)建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林业局将把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对林业局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建立日常检查考核机制。林业局要将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林业局将对创建为省级安全社区的创建单位和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效果好、能够将安全社区建设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有机结合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林业局要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条件保障,确保安全社区创建单位的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培训、风险辨识与社区诊断、安全促进项目实施及持续改进等活动的健康开展。林业局设立有街道、社区公益岗位的,要将公益岗位向安全社区创建单位适当倾斜。
(三)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指导和管理。林业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林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省级安全社区的备案、初审、推荐和证后管理工作。
(四)严格按标准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和国家、省安全社区创建标准,组织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创建工作,被命名为省级安全社区的要做好保持工作,防止建设标准滑坡。对省级安全社区建设标准滑坡的,建议撤销省级命名。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以典型引路,推动林区安全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附: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全省安全社区建设,搞好省级安全社区评定工作,形成国家级、省级安全社区分层次分阶段建设的推进格局,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黑安发〔2012〕5号)、《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黑安发〔2014〕1号)和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符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社区”定义的城市街道、企业主导型社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均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  受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成立黑龙江省安全社区建设支持中心(以下简称“支持中心”)设在黑龙江省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配备安全社区专家,为安全社区建设单位制定规划、指导推进、宣传培训和组织评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技术保障。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省级安全社区的备案、评审、复审及证后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国家级安全社区的备案、初审、推荐和证后管理工作。
第四条 支持中心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和《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暂行)》、《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标准(试行)》(见附件),作为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的工作标准。评定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程序,分为申请与初审、现场评定、综合评定与确认命名、证后管理(含复评)。
 
第二章  申请及初审
第六条  申请创建省级安全社区的,应填写《创建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备案表》,经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连同启动创建文件、实施方案一并报送支持中心(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经支持中心核实确认后予以备案。
申请创建国家安全社区的,应填写《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备案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市级安全监管局印章,连同启动创建文件、实施方案一并报送支持中心(纸质材料两份电子版一份),初审备案后由支持中心统一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提出申请备案。经过两年创建,申请评定国家安全社区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报送材料应注明社区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
第七条  申请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的条件:
(一)依据《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标准(试行)》,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一年以上;制度完整,机构健全,开展工作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为卓有成效的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能够有效持续开展事故和伤害监测和预防工作,认真开展符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的安全促进项目,并能够按照持续改进的要求扎实推进。社区的管理者、志愿者、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能够积极响应,形成多元参与、共同建设格局;
(三)有效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指标在当地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第八条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应按要求填写《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经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向支持中心提出评定申请。
第九条  申请省级安全社区提交的材料:
(一)《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
(二)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社区概况,工业与商贸网点分布,按照《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标准(试行)》各项要素开展工作情况,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情况,组织机构运行与制度执行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指标情况,开展事故和伤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情况,安全促进项目开展情况,社区的管理者、志愿者、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积极响应、多元参与、共同建设情况等。
第十条  支持中心收到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社区完成材料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政府安委办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社区。
 
第三章  现场评定
第十一条  现场评定由支持中心派出现场评定组。现场评定实行组长负责制,并对现场评定的质量控制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定组通常由3人组成,组长由支持中心的安全社区专家或具有丰富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  现场评定组职责:
(一)编制现场评定计划和评定工作文件;
(二)组织实施现场评定;
(三)协调现场评定有关事宜;
(四)及时报告现场评定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现场评定情况反馈现场评定意见。
第十四条  评定计划的编制。评定计划的编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目的与任务、评定依据、评定人员、日程安排等。评定计划应在评定前通知申请方并应得到申请方确认。
第十五条  评定工作文件的编制。评定工作文件是评定组实施评定和确保评定质量的依据。评定工作文件通常包括:评定检查表、会议记录、调查问卷、指标评定汇总表等。
第十六条  现场评定人员的条件: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社区评定程序和评定标准;
(二)具有安全或安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知识;
(三)有较丰富的安全社区工作经验或经历;
(四)与申请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第十七条  现场评定人员职责:
(一)全过程参加现场评定工作;
(二)及时报告现场评定工作情况和评定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准确记录评定工作情况,对现场评定提出评定意见;
(四)客观公正、严谨务实、清廉自律、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  现场评定程序:
现场评定主要程序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考察和末次会议。
首次会议:介绍现场评定安排和评定方法、安全社区创建过程、安全促进项目计划与实施;
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访谈、现场观察等方法了解安全社区建设情况,验证安全促进项目效果;
末次会议:向被评定方报告现场考察的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  申请方有如下权利:
(一)与支持中心协商确定现场评定时间;
(二)为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对有利害关系的评定人员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三)对现场评定结果有争议时,可以向支持中心提出申诉或投诉。
第二十条  申请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现场评定要求提供评定所需文件和资料;
(二)为现场评定工作组提供评定工作必要的条件;
(三)允许评定人员实施评定时进入相关现场,调阅相关记录和访问有关人员;
(四) 申请方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配合评定组工作,以便及时沟通相关消息。
 
第四章  综合评定与确认命名
第二十一条  现场评定组完成现场评定工作任务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支持中心提交评定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评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一)评定的过程;
(二)评定的项目与方法;
(三)材料初审与现场评定情况、随机调查和指标评定结论;
(四)存在问题与整改建议;
(五)评定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三条  评定组将评定报告报支持中心,支持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定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四条  支持中心将综合评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政府安委办。
第二十五条  根据省政府安委办的意见,支持中心于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社区反馈评定意见并抄送相应的安全社区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定合格的申请社区,由省政府安委办授予“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称号。
第二十七条  被授予“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支持中心将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告。
第二十八条  综合评定未获通过的社区,整改后可在6个月以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五章  证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  “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称号有效期为三年。届满三个月前安全社区应该重新提出复评申请,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
第三十条  保持“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称号的单位应于每年1月30日之前向支持中心递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安全促进工作情况和本年度持续改进计划。支持中心视情况抽检。
第三十一条  未提交工作报告者,省政府安委办确定其是否继续保持称号。
第三十二条  三年到期未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称号,支持中心将在媒体予以公布,撤销其称号。
第三十三条  保持“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称号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由省政府安委办撤销其称号。
第三十四条  获得“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在被评为“全国安全社区”之后,将按照国家《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章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标准(试行)》
 
 

黑龙江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标准(试行)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现场评定方法
参考
分值
方式与要点
1
安全社区建设机构与职责
    1、有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成员组成符合跨部门合作的要求,涵盖了辖区内主要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社区建设和绩效评审工作。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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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了解组织机构职责是否和日常工作职责一致,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各层次的作用、职责是否明确。
    2、组织机构是否能够有效运行,是否能够体现“政府负责、安委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
3、查看安全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了解制度的可操作性,并验证制度的执行和实施情况;了解制度或管理要求的发放或传达情况、验证相关人员对制度或管理要求的了解情况。
4、查看安全社区创建规划方案或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判断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了解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时考虑的相关因素及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和调整情况。
    2、有符合社区实际情况的安全社区工作机构,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组织代表、志愿者及社区居民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促进项目。(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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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3、建立健全了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其职责并认真实施。建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委会工作制度、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4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每缺1项制度或台账扣0.5分,直到扣完基本分。
    4、制定了长期和年度的安全社区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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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有必要的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社区建设顺利进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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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
    6、积极组织和广泛参与辖区内、外的安全社区各类交流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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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查看信息交流制度,判断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完备度;验证不同的信息交流渠道程序的合理性及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辖区内居民通过何种方式或渠道了解的安全与伤害预防信息;对公众建议和抱怨的接受和处理等来综合判断信息交流及沟通渠道是否充分,制度验证是重点。
    2、查看相关志愿者队伍和社会组织名录,运行机制,包括职责界定情况及作用等;了解志愿者队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情况及效果。
    7、建立了相关安全信息收集、交流、沟通、传递和反馈渠道,保持社区内纵向各层级和横向各部门以及安全社区网络的沟通积极、顺畅。(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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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有持续参与社区安全促进工作的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且活动有效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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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9、组织社区成员以不同形式广泛参与各类安全促进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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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10、定期召开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重大问题特别是制定针对性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社区创建做到有决议、有督查、有落实。(4分)
查看会议记录和纪要,每年四次会议,少一次扣1分。
3
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
    11、社区安全管理实现网格化,每个人都明白自身在安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安全责任实现无缝隙、全覆盖。选择并运用适用的方法(如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表、社区调查、伤害监测、专家经验等)对社区各类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与分析。(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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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制度或风险评价程序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评价方法是否能识别辖区内所有的事故与伤害风险或居民的安全需求,包括不同的方法和具体实施机制。
    2、对风险辨识的充分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做出判断。是否全面识别出交通、消防、工作场所、社会治安等领域内的事故与伤害风险和安全需求及各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采用的方法是否简单、实用和具有可操作性等;最重要的是识别出风险和安全需求是否和现实一致。
    3、确认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评价制度的动态适用性和工作开展的持续性,如何监测危险辨识、评价、控制,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目标的合理性、先进性及实现情况等;目标、计划的对应性;如何体现重大风险、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持续改进要求,是否对目标和指标进行过评审、修订;针对各层次,进行目标的细化分解;计划是否合理可行。
    12、辨识的事故与伤害风险符合社区实际情况,资料数据真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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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分析容易发生或受到伤害的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脆弱群体并确定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问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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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4
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
    14、建立了各类生产经营和商贸、服务性单位的安全专项台账,及时掌握其安全动态。(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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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台账不全的缺一项扣0.5分
6
查看台账
    15、根据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与分析的结果、社区实际情况和社区成员的安全需求,制定了事故与伤害预防、控制目标,应有明确的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问题的安全促进目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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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查看实施方案
 
 
 
 
5
 
 
 
 
安全促进项目
    16、制定了覆盖不同人群、环境和设施的并能够长期、持续、有效进行的事故与伤害预防和风险控制计划尤其是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问题的安全促进计划。(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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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21
    1、抽查项目实施方案,是否有实现促进目标或工作目标的项目实施方案;验证项目的实施是否和实施方案一致。
    2、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否体现了跨界参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作用发挥情况如何等。
    3、验证项目的覆盖面。采用人员访谈或者现场查看、抽查方法了解项目覆盖面。
    4、项目是否顺利实施。
5、项目结构的完整性或措施的充分性。验证报告中描述的项目措施是否如实开展。
6、综合项目策划及具体实施情况,综合判断项目的运行机制、包括问题-目标-计划-实施和评估的对应性。
 
 
 
 
 
 
 
    17、依据事故与伤害预防、控制目标和安全促进计划、策划并确定安全促进项目。(4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18、安全促进项目的策划要针对社区存在的特定问题,有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项目结构完整。(4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19、安全促进项目覆盖了工作场所、消防、交通、社会治安、居家等主要方面。工作场所安全应关注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2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20、安全促进项目覆盖了目标人群或场所,覆盖面不少于50%。(2分)
查阅资料
    21、安全社区工作机构能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组织或实施各项安全促进项目。(2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22、安全促进项目实施效果良好,能够提供相应对比数据或客观证据,并用于持续改进(2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23、能够体现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社区单位的参与情况,证明已多渠道整合了各类资源。(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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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宣传教育与培训
    24、吸纳和整合能够满足社区需要的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的设施和资源,包括社区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2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15
    1、查看社区或相关部门、辖区内单位制定的宣传教育制度和计划,了解内容的完备性及可操作性。应重点查看不同层次安全教育制度的具体内容,了解如何确定培训需求;是否根据需要对培训计划进行了制定、评审和修改。
    2、宣传教育的设施和资源是否充分;重要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机制是否完善,利用率情况如何;对培训及考试的要求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学时、持证上岗情况;不同类型的人群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如何等。
    3、培训活动和效果是否进行了跟踪检验和记录。
    25、有符合社区制定的事故与伤害预防计划的宣传教育与培训计划以及相关管理要求。(2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26、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对社区成员适用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实施效果能够满足不同需求与要求,达到预期效果。社区应有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公共场所设有安全知识宣传栏或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换内容,安全标志、安全标示齐全。(5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27、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各工作机构的骨干参加了安全社区标准和建设方法的培训。(2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28、依据相关要求组织或监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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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应急预案和响应
    29、针对社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然事件制定不同层次、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措施。(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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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8
    1、识别出的潜在突发事件类型是否符合社区实际。
    2、各层级的应急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应急队伍建立情况、应急设备设施、资源的配备和分布(消火栓、消防车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查看相关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和人员访谈,了解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应急预案要素完备、可操作性情况;演练频次,评审与更新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的管理要求。
    4、应急物资配备情况,包括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及分布情况等。
    5、查看考核记录或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人员的应急能力,包括专兼职的救援人员和居民的应急能力。
    30、按标准、要求或预案规定配备了应急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2分)
查阅资料
    31、整合并合理运用辖区资源,建立了专职或兼职的应急队伍并经常组织活动,能够保证快速、有效的进行应急响应和救援处置。(2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8
监测与监督
    32、有针对性的组织应急知识宣传、应急技能培训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社区成员具有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应急避险能力。(3分)
查阅资料
10
    1、查看相关制度,判断监测监督制度内容是否完备、可操作性。
    2、验证监测与监督的实施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如期实施;
(2)监测监督的内容是否全面、频次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对目标、指标和项目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例行检查;
(4)对重点促进项目的实施是否进行了定期的监测与监督,包括阶段目标的实现情况,计划进度的实施情况等。
(5)对安全绩效情况是否进行了监视和测量。
    33、有社区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并有效实施社区成员对社区各类安全工作的监测与监督方法。(3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34、有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定期、不定期、专项及综合安全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检查范围覆盖社区内所有场所、设施和环境,尤其是工矿商贸企业的关键岗位、要害部位。全面、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4分)
查阅资料
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9
    35、事故与伤害数据的监测结果能够按要求如实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反馈给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2分)
查阅资料
12
    1、查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及管理制度,判断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
    2、查看事故与伤害记录,验证记录的种类、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是否真实齐全、完整;标识明确等。
    3、事故与伤害记录的管理是否按照记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是否便于查询。
    4、重点了解工作场所、交通、消防、社会治安四大类数据收集渠道、数据含义及数据是否真实等信息。
    36、建立了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能够将社区各类伤害尤其是工作场所、消防、交通、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进行记录。(3分)
查阅资料
    37、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规范了记录的种类、格式、内容和填写要求,记录内容真实、完整,信息全面。事故与伤害记录应能反映发生的频次和原因。(2分)
查阅资料
    38、有事故与伤害记录的管理制度。一年内的事故与伤害记录保存完好,具有可追溯性且便于查阅。(3分)
查阅资料
    39、制定专门工作组或专人负责各类伤害记录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2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10
安全社区建设档案
    40、伤害记录(包括人群伤害调查)与分析的结果应用于绩效分析、预防与纠正措施及策划安全促进项目等方面。(3分)
查阅资料
9
    1、查看安全社区创建档案制度及管理制度,判断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档案制度应对档案保留信息、内容等做出具体规定;管理制度应明确档案的分类管理、使用、发放、保存和处置要求。
    2、看创建档案的信息保留和管理是否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执行,内容是否全面,保存管理是否合理;同时,判断档案是否真实便于查阅。
    41、建立了适用的、符合社区工作常规的、不同形式的、包含了安全社区建设主要工作和信息的档案。(3分)
查阅资料
    42、制定了安全社区创建档案的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的使用、发放、保存和处置要求。(3分)
查阅资料
11
预防与纠正措施
    43、安全社区档案的保存、管理符合社区实际情况,满足各单位和部门工作需要。(3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9
    1、是否有预防与纠正方面的制度(包括事故、事件调查分析程序)或管理要求;内容是否完备、流程是否清晰。
    2、是否有纠正措施实施的记录;是否有由于采取纠正措施而导致相关制度、方案等更改的工作制度等。
    44、对社区各类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信息交流、各类安全监测与监督以及社区安全绩效评审或评估工作中发现或反映的问题,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结果有验证。(3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45、认真调查、分析社区发生的各类事故与伤害,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纠正措施并予以实施。(3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12
评审与持续改进
 
    46、针对已发现的问题和发生的各类事故与伤害,能够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出现。(3分)
查阅资料
在作业场所(含九小场所)、道路交通、居家安全等重点领域1年内无伤亡事故的加2分。
18
    1、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社区创建效果或项目评审。
    2、评审的频次、范围、内容、人员是否合理。
    3、评审结果是否形成记录;评审结果是否体现持续改进;是否体现评价目标的完成情况。
    4、是否制定了新的建设目标、持续改进计划、对相关制度或管理要求进行更改等。
    5、大多数社区成员对社区总体安全状况的满意程度是重点验证指标。满意指标达不到标准的可采取一票否决制,即安全状况满意指标不达标取消评比资格。
    47、有安全促进计划、目标、项目与措施、效果评审的制度与方法。(3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48、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社区建设整体工作的安全评审或行政效能监察。对重点安全促进项目进行了计划、过程和效果评审。(3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49、评审结果能够反映安全促进工作的实际效果并用于指导持续改进工作的开展。(3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50、根据随机抽查结果,大多数社区成员对社区总体安全状况表示满意,对实施的重点安全促进项目表示满意。(6分)
现场走访
 
总分
 
150
 
 
评分准则:
一、12项一级指标,50项二级指标,总分150分。对50项二级指标相关内容有创新且效果显著的,可加1-3分,但加分总数不超过30分。
(一)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且规定完成项的各二级指标均不为0分的,该次评定通过;
(二)总分75分(含75分)以上,90分以下,且规定完成项的各二级指标均不为0分的,可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而延续该次评定;
(三)总分75分以下,或规定完成项的某二级指标为0分的,该次评定不通过。
二、每项二级指标评分标准共分为:此项内容有否、有无证据、效果三部分。
注:规定完成项是指二级指标中的1-5、11-20、26、27、29、35、36、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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