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黑龙江省企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及中央“两办”通知精神,在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中不断完善民主监督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绥棱林业局局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以此增强职工群众参政、议政意识,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一、 公开内容
实行局务公开,即是坚持凡是需要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管理(不涉及企业经营秘密)的事项,如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等,均 向职工群众公开,确定以下20项内容。
1、 工程项目公开;
2、 选拔聘用干部公开;
3、 招待费使用公开;
4、 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事项公开;
5、 工资奖励分配公开;
6、 企业经营情况公开;
7、 重大改革措施公开;
8、 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公开;
9、 民主评议干部公开;
10、 电话费、小车费公开;
11、 木材销售管理公开;
12、 职称评定管理公开;
13、 审计结果公开;
14、 发展新党员公开;
15、 “天保”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公开;
16、 土地费收缴公开;
17、 征兵工作公开;
18、 受到党政籍处分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通报公开;
19、 计划生育工作公开;
20、 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二、 公开形式
1、 职代会;
2、 公开栏;
3、 局情、厂(场、所)情发布会;
4、 电视、广播;
5、 在绥棱简报上设立公开栏;
6、 板报、画廊;
7、 其他各种有关会议.
三、 具体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实行局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局务公开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以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有效措施;是依法行政,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的必要形式。
2、局务公开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各单位要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