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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业局林区(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17-12-29

绥棱林业局林区(农村)公路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林区(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局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绥棱林业局共有林区公路1,177公里:其中公路干线168公里、岔线416公里、简易路593公里。纳入省公路局统计年报的乡、村道路326公里,其中乡道82公里;村道244公里。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制订相应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将应急人员、机械和物资落实到位,为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充分准备。

(三)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调动部门、单位和群众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始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培训,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进行演练。

三、适用范围及预警级别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绥棱林业局辖区内林区(农村)公路受到严重冲刷破坏的情况,桥梁(危桥)遇到大风、暴雨、冰雪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以及公路工程的其它应急事故。

(二)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重)、二级(严重)、一级(特别严重)。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四、工作机构与职责

成立绥棱林业局林区(农村)公路、桥梁(危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挥:邓士君   林业局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刘士忠   公安局局长

张洪生   总工程师

   员:姜作鹏   鄢德义   薛义森   黄晓跃   

张洪伟   李长崎        刘宝庆

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王成彬。

具体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局林区(农村)公路、桥梁(危桥)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对突发事件迅速做出等级评估,按照需要执行管理控制;

3、发布预警通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上级部门;

4、对应急处置的重大行动做出决定,指定现场指挥机构及负责人,指导现场指挥机构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协调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必要时请求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支援;

6、及时通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7.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农村公路、桥梁(危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五、应急处置

(一)接到发生林区(农村)公路、桥梁(危桥)突发事件报告,接报人在详细了解突发事件情况后,立即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指挥部迅速作出等级评定,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三)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指定现场处置负责人及成员,提出现场处置行动原则及要求,同时,组织应急处置力量,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四)各工作机构按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立即启动各自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根据职责权限组织应急处置人员以及车辆、机械等救援、防护物资,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全力以赴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衍生影响。

(五)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情况逐步调整预警级别,当各类危害条件消除,应急任务完成时,由总指挥宣布解除预警后应急行动结束。参加应急任务的人员、车辆和设备设施有秩序地撤离。

六、责任与奖惩

(一)对在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和对事件应急准备、响应与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人员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做好事故调查,原因分析,责任界定等工作;属责任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查不明不放过、事故单位措施得不到整改不放过、事故相关责任人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相关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三)对拒绝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规定报送和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临阵脱逃的;不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盗窃、贪污、挪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人员。情节较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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