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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17-12-29

绥棱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履行职能,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林区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 编制目的。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处置本局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反应高效敏捷、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3、依法规范。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以事发地党政组织为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

  5、资源整合。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应急专门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整体优势,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6、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捷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四)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省、总局有关地方性、系统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五)分类分级。

  1、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冰雹、大雪、凝冻、寒流、雷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单位、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其它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道路严重塌陷等生命线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重大化学及其它危险品、剧毒有害物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破坏事故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包括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以及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2、分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级别标准执行省突发公共事件级别标准。

(六)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局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林业局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作为林业局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该委员会主任由林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各分管副局长、公检法三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部门、政法委、综治办、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局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局总体应急预案和组成局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林业局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门指挥机构;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与相关毗邻林业局、局区在处置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日常工作机构。林业局应急委下设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局应急委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局应急委提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建议,执行局应急委的决定;向管理局、总局办公室报告本局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全局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提供应急处置保障,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监控、处置职能部门的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三)专项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林业局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分别组成24个专门指挥机构,专门指挥机构负责本局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在局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民政局;

  2、局水旱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局交通局;

  3、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交通局;

  4、局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防雷减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气象灾害、防雷减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营林局;

5、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防火办;

6、局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营林局;

7、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木材生产、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其它企事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监局;

  8、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质监局;

  9、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环保局;

10、局大面积停电、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和电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机电能源局;

  11、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环保局;

   12、局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农机监理站;

13、局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指挥部: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多经局;

14、局教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局教育安全事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教育局;

  15、局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旅游局;

  16、局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协调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

  17、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自然灾害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重大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救灾防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卫生局;

  18、局处置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局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指挥部、局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局经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应急指挥部、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监狱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经济火灾事故、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监狱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公安局;

  19、局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 

20、局粮食供给应急指挥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挥部:负责粮食供给、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价局;

  21、局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负责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物价局;

  22、局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局信访办;

  23、局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

  24、局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统战部;

  (四)专家组。局应急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局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局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专门指挥机构及办公室职责详见各专题(子)预案,林业局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图详见(图一)。

 

 

 

图一:林业局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图

 

 

 

 

 

 

 

 

 

 

 

 

(五)应急联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各基层单位、林场(所)请求,民兵、预备役人员、驻绥单位等有关方面根据规定,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信息处理。

1、建立信息平台。整合全局值班信息系统和公安、消防、森防、卫生、气象、防汛抗旱、安监、环保、工贸、民政、发改、电力、街道社区等单位、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建立“绥棱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局应急信息系统),由局应急办负责维护管理。各基层单位、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上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政令等。应通过局应急信息系统传输和处理。通过局应急信息系统,联接总局、管局、林业局三级应急办和局各专门指挥机构办公室,实现全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建立短信群发平台。一分钟内将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等相关信息发布到手机用户。

与绥化通讯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应急通讯车使用协议,当大面积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通讯中断时,启动应急通讯,在最短时间内回复通讯。

重大节日、大型活动、自然灾害多发期等敏感时期,局党政班子成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强化信息处理。局应急办负责全局各单位、各部门向林业局上报的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并根据对事件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局应急委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局、基层单位两级应急办分别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各专门指挥机构办公室按照各自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局应急办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局应急办,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需报告上级的,请示主要领导后,局应急办应及时上报;需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主要领导后,由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局、基层单位两级应急办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反馈相关情况,并报本级党政领导周知。发生涉及或影响到本局行政区域外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通报毗邻局、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一般事件,事发地单位要及时通报毗邻单位。

(二)预测与预警。

1、信息监测与报告。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发生在本辖区内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通过常规信息监测、突发公共事件易发地信息重点监控等,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林业局报告。

  ⑴常规信息监测与报告。各单位、部门、街道社区都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部门,必须依托自身建立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并按规定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

  ⑵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控与报告。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测各单位、部门设立的各类重点信息监控点监测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征兆时,应立即将信息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局应急办,请示领导后,按规定报告上级应急办和主管部门。

  ⑶突发公共事件公众信息的接警与报告。公众了解和掌握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现有的公安(110)、消防(119)、交通事故(122)等报警电话及其他各种途径报告,接警部门应迅速报告主管领导和局应急办。

  2、预警。一旦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监测、监控单位、部门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要通过分析、研判,作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主管领导和局应急办。各信息监测、监控单位、部门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和预测、预警指挥体系,建立各种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项调查系统,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研判、预警、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3、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⑴预警级别的确定。各信息监测、监控单位、部门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负责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⑵预警的发布。本局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发布预警信号的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中:

  红色预警信号和橙色预警信号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报经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林业局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经林业局批准后发布。

(三)应急处置。

  1、分级响应。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下级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帮助进行应急处置的,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提供帮助。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委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⑴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省人民政府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由省应急委组成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⑵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省人民政府启动有关专题(子)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各专门指挥机构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报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启动应急预案处置;

  ⑷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林业局应急预案处置。

  2、重大或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⑴先期处置。重大或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积极组织动员事件责任单位和事发地街道社区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逐级报告。

  ⑵启动预案。发生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由局应急办请示局应急委后按规定报上级应急办,请求启动上级预案。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名称、设置地点等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总指挥确定。

  ⑶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由林业局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视事件情况由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担任。

  ⑷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局应急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局应急委报告;组织指挥公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应急救援;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⑸现场指挥部各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及职责。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置)、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据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其中: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局办主任或主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部领导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单位负责人,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公安局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

  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局卫生局和医院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处理。

  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局办公室、事发地单位和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人员疏散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单位负责人。主要职责: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宣传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单位及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主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⑹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察看事件现场;听取事发地单位或先期处置单位报告情况;传达上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意见;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⑺在现场应急处置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在听取专家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处置方案,并进行综合比选,确保处置工作的科学、合理、有效。

  3、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⑴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林业局各专门指挥机构启动相关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局应急委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事发地乡单位要启动本级预案,积极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⑵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局应急办要与局相关专门指挥机构及事发地单位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向局应急委报告事件处置情况,传达局应急委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

  4、基本应急程序。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或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林业局,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应急委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即组成现场指挥部;局应急办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委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图二:绥棱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基本应急程序

  


 

 

 

 

 

 

 

 

 

 

 

 

 

 

 

     5、扩大应急。当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局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当事态特别严重,局内难以控制,需报请上级协助处置的,由局应急委决定,并报局党委、林业局同意后,以林业局名义向上级报告,请求协助本局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6、新闻发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各处置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局应急办、宣传部门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进行管理和协调指导。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7、应急结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省人民政府专门指挥机构负责人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应急委主任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局应急委主任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局应急委主任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指定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单位或局有关主管部门,要在2周内向局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林业局在2周内向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⑴人员安置。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种类及造成的后果,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

  ⑵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包括核、化学、病原微生物污染),由相关部门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实施。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请求上级派专家进行指导。

  ⑶补偿。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件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保险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补偿)。

  ⑷恢复重建。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救助。

  ⑴企业救助。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⑵法律援助。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受害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受害人员的申请,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受灾(害)群众的心理和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⑶社会救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社会救助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经批准,由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受援区域和接受捐赠机构,并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或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迅速将捐赠款物发给受害人员或家属。发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审计部门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⑷社会心理援助。由局卫生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心理救助专家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局卫生局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及时开展心理咨询援助工作。

3、保险。依法实施工伤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法定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

  4、调查与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调查评估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建设。公安、卫生、安监、交通运输、环保、生产、森防等应急任务较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相应的专业队伍或预备应急队伍。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向局应急办报告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告备案。

  (二)通信保障。局应急办组织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应急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制定应急期间局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方案,优先保障局党政领导、现场等重要人员、场所的通信畅通。

  (三)交通运输保障。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相应的保畅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公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辟便捷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公安部门可采取交通管制。

(四)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按照“分级救治”的原则,组织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等不同环节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五)治安保障。公安机关负责建立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明确各警种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畅通,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六)物资保障。林业局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以及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需要,林业局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主管部门可依法征用处置所需物资。

  (七)保障数据库建设。应急处置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数据库的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并定期上报局应急办。

  (八)社会动员保障。建立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动员相关的保障制度,明确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和措施。对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要通过媒体及时公开披露。林业局可以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九)其他保障。应规划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和防护工程,并设立应急标志。

 五、宣传、培训和教育

  (一)公众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工会、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以及妥善处置的重要性和紧急避险、紧急救助等有关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社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版报、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公众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常识。教育部门把突发公共事件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青少年学生应对危机的意识和能力。

  (二)培训。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规章制度,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演练,提高其专业技能。

  六、预案管理

  (一)总体预案。本预案由林业局组织制订和实施,由林业局应急办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各单位、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报林业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局、基层单位两级预案体系。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预案做好常态下的监测预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监督检查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每次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对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二)专项应急预案。局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分别由局各有关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1、自然灾害类。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绥棱林业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绥棱林业水旱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绥棱林业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绥棱林业局地震应急预案》;局营林局负责牵头制定《绥棱局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营林局负责牵头制定《绥棱林业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绥棱林业森林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多经局负责牵头制定《绥棱林业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2、事故灾难类。局安监局负责牵头制定《绥棱林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绥棱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绥棱林业局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绥棱林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绥棱林业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绥棱林业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制定《绥棱林业局经济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防火办负责制定《绥棱林业局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设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绥棱林业局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机电能源局负责牵头制定《绥棱林业局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七、附则

  (三)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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