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管理方式改革的内涵,细化工作程序,明晰权利、责任和义务关系,根据《绥棱林业局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试点方案》,借鉴清河、八面通、绥阳林业局经验,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责任区区划
(一)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区,使用于重点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保护区、一般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保护区和商品林经营区以及草原、沼泽、小河流域河流、水面、荒山荒地和其他林业用地。
(二)责任区区划由局森调队承担,要以二类经理复查林班或完整小斑为基本单位,结合森林分类小区,按沟系进行区划。线路选设合理,便于职工经营,分界线要挂号,同时设立责任区界桩并编号。
(三)林木资源现状以内业统计为主,以1996年第四次二类经理复查数据为基数,根据1997、1998、1999年度林木资源消长变化。将资源档案更新到1999年底。对山野菜,山野药、林木浆果搞专业调查,设样方或走访查清各种林副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并绘制林场(所)责任区分布图和责任区图。
(四)划定管护责任区面积要因场制宜,一般200公顷为限。地类配置合理,为职工搞多种经营创造条件。
(五)管护经营责任区由林场(所)设立标牌,标明责任区编号、责任人、管护面积、森林分类类型、林分结构、管护经营方式、多种经营项目。
二、责任人义务
(一)对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看管保护,防止林木资源遭受破坏,按照规定的经验措施,对各类森林资源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发现林政案件应及时向资源林政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查处案件,侦破后可按罚款收入的10-30%进行提成。对责任区内发生乱砍盗伐要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二)负责森林防火的巡查、管治工作。在防火期严禁一切弄火行为,盘查制止一切非林业生产人员进入林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每个责任区每天必须有一人到责任区进行巡护,巡护前到林场签到,巡护后向林场汇报。并及时举报森林防火案件,侦破后可按罚款收入的10-30%进行提成,对起火点在本责任区内造成森林火灾的,视情节负有直接或连代责任。
(三)保护责任区内的林地资源不受破坏和侵犯,及时发现和制止毁林开荒、滥占林地、并迅速报告林场(所)和资源林政部门。
(四)及时发现报告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病、虫、鼠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防和治理。
(五)保护管护经营责任区内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珍贵植物资源,制止一切乱捕滥猎和乱挖滥采集行为。责任人发现其他人员进入责任区,进行非法采集,可向林场所举报,林场(所)或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处理,可按每人次50-200元或采集价值2-5倍罚款,在罚没收入中给予责任人30-50%的补偿。
(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
三、责任人权利
(一)在管护经营区内,有权优先承担林场(所)下达的更新造林、森林抚育等营林生产项目,林场支付直接生产费用,更新造林也可以按自费造林签定合同。
(二)管护经营责任区的木材生产任务,由林场(所)统一组织、出材少、伐区作业分散的可以由责任人自行作业,凭证采伐,所有生产达到缴库标准的木材一律交林场统一缴局,削片原料由林场集中收拣,也可以由责任人进行收拣,林场(所)支付直接生产费用。
(三)有权从事林副、林果、林药、林鱼等种植、养殖,以及培殖和加工销售山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