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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公章管理办法
2017-12-29

          绥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公章管理办法

为强化企业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企,加快法治林区建设进程,制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公章集中管理的范围

林业局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行政公章(包括: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审批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由林业局办公室进行集中统一保管,审批使用(公安局、租赁经营单位公章除外)。

二、公章使用的审批权限

1、各部门、单位呈报林业局的公文等申请本部门、单位公章由部门、单位签批。

2、山上基层单位(非公文呈报)公章使用由包单位领导和常务副局长审批。

3、机关部门、山下基层单位(非公文呈报)公章使用由主管领导和常务副局长审批。

4、林业局公章使用由战线领导和常务副局长审批,特殊情况可由局长审批。

5、签署合同用章必须经林业局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和常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非林业局法人签署的合同必须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6、使用局行政领导印章,由局行政领导本人签批,本人不在时,可委托常务副局长或授权人签批,文书审核登记后方可用印。

三、公章使用的审批程序

部门(单位)申请---部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名章---主管领导审批----常务副局长审批---林业局办公室用章---登记归档

四、公章使用的相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公章的申请使用,办理各种审批均由指定人员进行。申请公章使用的人员需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备案),单位、部门领导需上交本人签名及个人名章印模(备案)。

2、各部门、单位使用公章必须到林业局办公室办理。

3、申请用印必须填写清楚。

4、申请事由必须明确具体。

5、领导签批必须齐全。

五、公章使用的责任追究

1、签批手续不全或未审批(包括公文签发)先用印章追究经办人和公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严禁出具空白凭证,一经发现追究审批人和公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3、用印申请人虚列事实,弄虚作假,骗取公章的使用,追究用印申请人的责任。

4、单位、部门领导审核不严、推责揽功,签批人情章等,追究单位、部门领导责任。

5、合同未经审核或审核不严(出现合同纠纷),追究合同管理部门或签批人责任。

六、公章启用、作废管理

1、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由办公室行文办理,启用和作废的时间必须以林业局文件为准。

2、各部门、单位一律不许自行刻制公章。

3、各部门、单位的废旧行政公章一律交由办公室负责封存或销毁。

4、各单位、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刻制行政公章时,须由本部门、本单位申请,详细写明刻制理由、印章名称、式样和规格,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领导签批和常务副局长签批后,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或公函,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到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营业执照的刻字单位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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