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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加强企业管理十四条规定
2017-12-29

           绥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加强企业管理十四条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王敬先总局长在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第四次局长办公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加快企业转型,促进企业发展,强化企业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绥棱林业局加强企业管理十五条规定:

1、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能不花钱的坚决不花,要严格资金计划管理,坚决执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和向上请示制度,坚决不允许基层单位私设小金库和乱收费乱涨价现象发生。要“心中有数、肩上有责”,坚持依法理财,把财务计划作为刚性约束,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查监督。坚持铁律管财,守好勤俭办事业的“标线”,财务管理制度的“红线”和财经纪律的“高压线”。要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加强资源管理。资源、林政、专员监督部门和公安局要坚决查处随意烧防火线破坏森林资源等行为,纪委对发生此类问题的单位领导要严肃问责。所有林上、林下、林内资源都必须坚持有偿使用,不能有任何资源流失,主管领导和资源部门要把我局资源彻底理清楚,提出有偿使用资源的实施意见。

3、加强资产管理。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要以总局清产核资为契机,该报废的抓紧申请报废,不准随意出租出让,各战线都要掌控好,需要出租出让的由林业局会议研究,各单位没有权利自行处理,对擅自处理固定资产的,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各单位要摸清资产底数,建档立卡,实行资产信息化管理。

4、加强项目申报管理。为了规范项目申报工作,所有申报项目都要进行评估论证、专家评审、市场评估、回报率收益核算,还要上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否则,不准申报项目。项目的申报程序:一是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二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三是拟建项目情况(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合作方式、项目前期要件等);四是占用林区资源情况;五是项目市场前景及回报收益分析等(重点分析项目的收益情况及人员安置情况)

5、加强产业管理。在产业管理方面,我们要按照产业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设计并保持一种良好的环境,对产业进行规划、组织协调沟通控制,真正使产业建设形成规模。产业项目审查小组对林业局范围内拟上报总局申请立项的产业项目负责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项目建设的原则是要符合林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及民生改善,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促进林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稳步发展。

6、加强人员管理。按照总局的要求,全局人员冻结,不允许进人,极特殊情况的特殊人才引进,必须通过请示总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基层不允许随时使用临时工,所有没经过林业局批准、没有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必须全部辞退。按照总局开展清产核资自查工作,要全面摸清全局职工在册、在岗、工资等民生情况,完成人员结构、年龄结构、从业结构等基本情况核查;开展全局人力资源系统录入工作,完善人员从档案出生、参加工作时间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情况等112项基本信息,对全局所有单位部门人员逐一录入,实行实名制管理。

7、加强审计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企业依法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全面化和专业化。所以,我们要按照《审计法》认真履行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林业局审计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单位进行审计,特别是对离任领导干部的审计要高度重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加强工资管理。工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涉及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所以说,在制定工资标准时,我们要符合市场规律,符合企业实际,具有激励机制,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调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核算,合理有效地降低工资成本,更好地提高生产效率。严格按照《绥棱林业局劳动工资管理办法》及林业局年初下达的岗位定员、考勤记录、计件定额、工资标准进行核算工资工作;建立工资联审制度,劳动局及有关科室进行联审,做到“三统一”,即财务月报、统计月报、工资支付单数字相统一;加强定员工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年初局下达的各类人员工资计划,对发生计划外用人单位拒付其工资,对用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单位的验收单、工资支付单上或银行兑账单的个人名章,必须齐全;按照总局和林业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意见,做好企业职工工资调涨工作。

9、加强森林抚育管理。一要按照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黑龙江

省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抚育补植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制定了《绥棱林业局森林抚育技术标准》和《绥棱林业局森林抚育管理办法》。二要打造森林抚育三个专业队伍,用专业人员控制抚育质量。一是打造专业的调查设计队伍,加强森调队人员培训,从源头保证森林抚育设计合理,达到抚育目的。二是打造专业的森林抚育管理人员队伍,稳定各部门和各林场所森林抚育管理人员,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强,敢于负责的专业管理人员队伍。三是打造专业的森林经营作业队伍,做到每个林场所都有一支由职工家属组成的、熟练掌握森林经营操作技能的专业化队伍。三要严格执行森林抚育六个不准,用红线控制培育好森林。一是不准外委劳力,必须用本局职工家属进行抚育作业,二是不准未批先干或没设计施工,三是不准以抚育为明乱砍树,或生产多种经营原料,四是不准用割灌机作业,全局割灌机已经全部封存,五是不准割除经济类植物,保证在经营森林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六是不准全面割灌,破坏生物多样性。四要强化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一是林场所作业结束后,由林场所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自检,然后报林业局主管部门,二是林业局营林验收队分组逐号验收,三是林业局森林抚育领导小组联合检查验收。确实把好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关。五要合理处理森林抚育剩余物,最大限度发挥森林资源效益。森林抚育剩余物能利用的,要求各林场所在抚育作业结束后,组织职工集中搜捡,统一利用。

10、加强外出管理。要压缩机关人员出国、开会、培训、学习、调研、下基层检查的次数,上述活动要经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核,林业局主要领导审批。要节省一切支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外出要事前报告,事后销假,严格执行公出审批程序,审批单核销差旅费,严格控制下基层补助标准。根据总局第四次局长办公会有关要求,我局制定请销假制度,并严格执行。

(1)林业局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法定节假日按上级通知为准。

(2)全局所有领导干部离开林业局半天以上的,必须履行规定的请销假手续。

3)局领导、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离岗外出除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外,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方位和外出时间,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于工作联系;局领导、局各科、部、委、办负责人和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办公室、住宅电话和手机要始终保持畅通,确保可随时联系,变更号码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确保各项工作的快捷高效。

4)局党政班子成员、专员、公安局长、副总、局助离开局址,必须分别向党委书记、局长请假,并报两办备案。

5)山上单位党群主要领导离开本施业区,必须分别向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包片领导请假,并报党办备案;山上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离开本施业区,必须分别向党委书记、局长、常务副局长及包片领导请假,并报局办备案;山上单位副职离开本施业区,必须向主管领导及包片领导请假,由本单位备案。

6)机关党群部门主要领导和山下单位党群主要领导离开局址,必须分别向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及主管领导请假,并报党办备案;机关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山下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离开局址,必须分别向党委书记、局长、常务副局长及主管领导请假,并报局办备案;机关部门及山下基层单位副职离开局址须向主管领导及常务领导请假,由本部门、本单位备案。

(7)一般干部离开局址须向主管领导及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本单位、本部门备案。

(8)假毕后,需向准假领导销假,并上报两办。

11、加强合同管理。为规范我局对外签订合同行为,避免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正确处理与合同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证各项业务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成立绥棱林业局合同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办。

2)合同由所签订的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起草。

3)绥棱林业局及所属基层单位签订合同时,首先到局法制办填写合同审批单,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时将合同送交局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核把关。

4)签订合同等相关文件时要请律师、法律顾问参与指导,所签订的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等相关文书合同必须要在权力范围内,接受委托人委托,通过律师认定之后方可签订,没有林业局局长的授权,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不允许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5)合同签完后,送交林业局档案室和局法制办各存档一份。

12、加强棚改管理。为了改善林区职工的住房条件,打造“安居工程、民心工程、惠民工程”,使林区职工群众真正从中得到实惠,特制定本办法。

(一)山上林场(所)棚改办法:

1)对有改造价值的房屋进行改造。

2)一面青的房屋通过串完砖后方可改造,对房屋进行串砖由住户自行负责或由施工单位进行串砖,串砖费用由住户承担。

3)在山上林场(所)居住、林业局区域内的非林业住户暂不改造。

4)对住房大于50平方米的住户,承担5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改造费用,交齐改造费用后方可进行改造。

5)对一户有两套或多套住房的只改造一套住房,多余的房屋如需改造,按成本价格收取改造费用,交齐改造费用后方可施工改造。

(二)山下地区棚改办法:

1)棚改住户原则上必须具备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2)棚改房屋必须是有人居住的房屋。板棚子房屋不在棚改范围之内。

3)棚改住户必须是在林区计划改造区域内的住户。

4)实行:“拆一还一”的原则,按房屋产权证书的面积进行偿还。

5)房号由回迁住户统一抽签确定。

6)原房面积不足50㎡的,回迁面积的差额部分由回迁住户补交补差款450元/㎡,回迁面积超过50㎡以上部分, 由回迁住户交补差款1200元/㎡。

7)棚改住户签订协议后,居民住户7日内迁出。

8)棚改住户与林业局棚改办签定棚改协议书。

13、加强公文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行管理,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和质量机关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公文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接收公文要本着谁接收、谁处理、谁跟踪,文件原路去原路回,统一通道运行的原则。红头的正式文件、函件及上级和外埠发来的主送林业局的白头函件接待通知等,一律由办公室文书接收,并负责登记处理及跟踪督办反馈,直至办结归档,确保不积压、不延误、不丢失。

传批紧急公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告知并建议传批完毕的时限。涉密文件严禁复印并且要妥善保管,避免泄密和丢失。领导批示或传阅后送交回办公室的公文,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并做好保密工作。

网上电子文件公文每日随时接受打印,办理程序与纸质版公文一致。主送局领导个人的红头函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接收登记并进行传递处理、跟踪督办与反馈。各部门、单位向林业局呈报的请示报告事项,一般要书面请示报告。

上级有关部门非红头的正式文件,各部门、单位接收的上级非正式文件,办公室一律不予接收和传阅。以林业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主管领导、常务副局长签发;以林业局名义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报告、汇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由主管领导、常务副局长签发:以林业局名义制发的一般综合性公文,由分管专业部门起草,经办公室核稿后,由分管战线的领导、常务副局长签发;签发文件时,由拟稿部门、单位负责送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交局主要领导签发。凡领导已签发的文稿,内容不得改动,确需改动的,必须说明原因请示签发人批准。

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报送林业局审批的公文,由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报送林业局的请示、报告,应当报送办公室登记承办。

各部门上报的各种报表和文字材料必须经林业局主管领导审定,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的要经局长审定,不得随意上报。各部门承办或报送办公室的拟发文稿,必须慎重对待,认真研究,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14、加强土地管理。对土地发包的问题,要严格执行总局规定,林区职工承包之外的到期土地要逐渐收回,由林区职工承包经营。山上、山下单位不经过土地部门和局里的审批,坚决不准私接乱建房屋及各种建筑设施,对私接乱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依法坚决拆除,对不负责任的所在单位领导要依法依纪问责。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为保障绥棱林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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