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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建设法治林区实施细则
2018-01-02

               绥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建设法治林区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第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委员会关于建设法治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建设法治林区进程,按照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和管理局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林区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第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必须深入贯彻省委及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党委的《实施意见》,以建设法治林区为核心,加快推进法治林区建设。全面落实建设法治绥林的各项任务和重大举措,坚持依法治局、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林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绥棱林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实现绥棱林区各类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规范、法治管理高效、法治监督严密、法治保障有力、党内规章制度完善,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林区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增强,林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推动绥棱林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面建成林区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宪法法律实施,构建规范完备的制度体系

1、落实宪法法律实施监督制度。全局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要加大宪法宣传教育力度,抓住十二月四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在全局深入开展宪法教育。要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2、积极参与立法。加强与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总局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的实地调研,根据林区的实际情况提出立法建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把促进林区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加快林区转型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建议及时纳入到国家和我省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中。

3、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全局依法依规治理。对全局各行业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不适应依法治局新要求的,进行清理,适应新形势的进行充实和完善,同时根据依法治局,建设法治林区新要求,建立一套与时俱进,符合林区实际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以此提高林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林区法治政府

4、依照《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全面履行林区政府职能。全局各级党政组织和机关管理部门要依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界定行政职能。依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认真履行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能和权限,确保各项行政职能落实到位。对法定授权应该履行职能而不履行或不认真的单位和部门,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视情节给与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5、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凡是涉及林业局及基层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必须经过林业局法制办公室和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必须经过党政班子会议集体决策。林业局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严格追究行政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6、林业局及全局各基层单位签订合同等相关文件时要请律师、法律顾问参与指导,所签订的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等相关文书合同必须要在权力范围内,接受委托人委托,通过律师认定之后方可签订,没有林业局局长的授权,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不允许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擅自签订合同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先行免职,然后按照党纪政纪条规给与相应处分,产生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7、基层单位不允许擅自出售或长期出租农业用地和林地,特殊情况需要请示林业局相关部门领导,经过林业局集体研究后方可决定。不经请示林业局同意擅自出售或长期出租农业用地和林地,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先行免职,然后按照党纪政纪条规给与相应处分,产生后果的,要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任何单位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借款、贷款,或为他人作贷款担保,不允许以工作的名义向百姓集资,如出现股份合作等其他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由个人负责。如发生以单位名义进行借款、贷款,或为他人作贷款担保、以工作的名义向百姓集资等现象,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先行免职,然后按照党纪政纪条规给与相应处分,产生后果的,要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在发生国有土地、资产出让、出租等改变用途时必须经过林业局或上级部门同意,履行评估拍卖手续才能实施。如发生擅自将林业局土地、资产出让、出租现象,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先行免职,然后按照党纪政纪条规给与相应处分,产生后果的,要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全局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坚持公开招标、低价中标的原则,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实行公开招标,严肃查处先开工后招标、私自签约发包的工程项目,一经发现,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先行免职,然后按照党纪政纪条规给与相应处分,产生后果的,要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程序性制度和案件评查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执法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要通过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进行问责,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2、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机关内部权力的制约。健全部门内控机制,加强权力风险防控,对权力集中的财政、劳动、人事、社保、民政、审计、建设等部门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定流程控制和定期轮岗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强化对行政权力专门监督。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13、加强财政监督,强化对基层单位和机关部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坚持审计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行为,要定期对所有单位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小金库、账外账存在的单位和部门,一律按照违纪处理,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先行免职,然后按照党纪政纪条规给与相应处分,产生后果的,要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4、加强法制办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实施对林业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每年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向局党委、林业局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情况。

1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真实地,通过《新林城》、广播、电视、网络、会议、广告栏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局党委林业局各类信息,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对应公开而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的单位和部门,对党政主要领导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6、林业局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行政机关要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政法机关要记录在案、局党委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17、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明确和严格执行司法各个环节的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努力让职工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等制度。

18、提高司法效率。加强执法信息化,推进政法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案件快速办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19、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严格落实和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20、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完善批捕起诉工作机制,继续实行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坚持重大敏感案件和督办案件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类案指导制度,加强对办案活动的指导,保证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林区法治社会建设

21、增强全局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建设法治林区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法律的权威源自林区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林区中小学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相关法治知识课程。坚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每年都要开展一次“十个一” 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即:进行一次中心组集中学习,一次理论研讨,一次法律知识大宣讲,一次普法知识竞赛,一次普及法律知识图板展,举办一次普法专项书法绘画展,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一系列普法知识专栏,编排一批普法文艺节目,制作一批普法公益广告,选树一批弘扬法治先进典型。通过活动开展,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林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22、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将法律作为干部的必修课,对在职各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新任干部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合格方可上任,使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常态化。

23、坚持法治林区和道德林区建设一体推进。一手抓法制教育,一手抓德育教育。充分利用我局孔子学堂、吴宝三文学馆、绥棱林区博物馆、民俗文化一条街、廉政文化一条街、文化园、鼎盛园、植物王国等文化阵地,持之以恒开展“一十百千万”道德文化活动,坚持树立和弘扬夏一凡班集体等道德模范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在全局培育形成优良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林区和德治林区相辅相成。

24、加强诚信建设。全局各级党政组织出台的各项政策和承诺事项要于法有据、必须如期兑现,做到取信于民。加强诚信企业建设,全局各类企业,各类经营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实现企业诚信生产经营。加强诚信公民建设,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建立诚信信息发布制度,形成有利于弘扬诚信的政策导向、利益机制。

25、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完善社区 “二级管理”(办事处领导包社区、社区领导包居民委)、“四级网络”(街道办事处成员为一级网格责任区域、社区为二级网格责任区域、居民委为三级网格责任区域、网格长为四级责任网格区域)、“上级监督、重心下移”的管理机制和“四个自治”(社区自治、小区自治、楼道自治、居民自治)的工作管理新体制,真正实现社区管理的全覆盖。

26、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覆盖绥棱林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搭建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统筹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林区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27、建立健全科学的预防化解矛盾机制。完善社情民意反映机制,充分利用传媒、通信、网络等手段,进一步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坚持局班子成员每周集体接待信访、倾听群众诉求制度,坚持开展党员干部走百家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帮百家富为主要内容的“四个百”活动。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有效衔接,建立化解矛盾纠纷多元联动机制。加大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力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

28、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涉林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法加强流动入口和各类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依法加强出租房屋源头治理。做好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等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基层和行业平安创建的覆盖面。

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29、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抓住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着力解决林区司法执法人才短缺问题,落实从优待警各项规定,确保人才留得住、扎得下。

30、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明确公职律师、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为建设法治绥林提供根本保证

31、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委对建设法治绥林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局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场两级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建设法治林区中积极发挥作用。全局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法律修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32、坚持和完善政法委员会制度。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执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工作程序,提升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政法委协助党委管理政法干部的措施和办法。完善党委政法委监督机制。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述职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林区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3、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完善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及时清理、修订、废止、完善我局党内规范性文件。着力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要按照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全局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局党委林业局各项制度。要坚决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公款吃喝送礼等不正之风,在坚决反对“四风”上做表率,在重要节假日和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形象。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依法依纪严厉惩处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

34、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要把法制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局场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学法制度,合理确定内容,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学法效果。要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把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加以实施,发挥党建活动推进法治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堡垒的载体作用。要加强基层干部法治形势任务教育,加大法律培训力度,增强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35、健全法治林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党委林业局成立法治林区工作领导委员会,加强对建设法治领导的领导,具体指导协调建设法治绥林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建设法治绥林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行政、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司其职,全林区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局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把建设法治绥林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本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紧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实施细则,切实把《决定》精神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好、贯彻好、落实好。局法治林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科学的建设法治林区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将其纳入全局各单位、各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要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创优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任免奖惩挂钩,并将实施情况向局党委、林业局报告。对于法治建设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失职渎职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不改正的,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并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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