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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二0一九年低保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9-04-29

绥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0一九年低保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低保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推进低保规范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确保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行,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开展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实施方案》和《绥棱县2019年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卡及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复查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4月至6月与绥棱县同步开展低保复查工作。为保障复查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当前我局低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认真贯彻“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以“群众满意”为工作出发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全面普查清查,准确掌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家庭情况,切实解决低保、特困供养动态调整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把家庭生活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全部清退,把符合低保标准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进一步加强管理,推进分类施保,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档案和基础工作,提高低保、特困供养管理和服务水平。

2019年我局低保复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医疗救助卡发放

医疗救助卡的发放对象为经民政局核定的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发放时间从4月开始到6月末结束,山上各林场(所)、街道各社区按照本辖区低保对象数量,指派专人到民政局档案室统一申领医疗救助卡。在救助卡发放过程中,各单位要保证领取人员为本人或同一户籍内的生活成员,不准出现向保障人员多发或向非保障人员发放的现象,如有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申领的,经社区认定后可委托他人代领(严格控制),在申领时要将申领时间、申领卡编号和申领人进行重点登记,作为以后审计、纪检机关检查、核查的依据。

(二)特困供养对象复查认定

2019年度对特困供养人员进行统一规范、认定,按照特困供养认定办法,要求逐一确认特困供养人员是否符合特困供养条件,掌握特困供养人员目前居住生活状况、分散供养人员日常照料情况,对集中供养需求情况进行单独调查,填写集中供养需求登记表,所有分散供养人员必须有专人管理,签署日常照料协议,此项工作在4月底完成。

(三)低保对象复查认定

4月开始,对所有低保对象逐一复查、认定,填写复查审批认定表,在复查、认定过程中对下列十五类人员进行重点清理:一是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遗属补助费的;二是有多套房产或大面积住房、商服的;三是家中拥有商店、饭店、摊床、门市部、修理部等商铺的;四是佩带贵重金银饰品,使用高档手机、电脑等非生活必须品的;五是家中拥有汽车或用于经营性的机动车辆、大型机械车辆(铲车、挖掘机等)的;六是家庭日常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七是自然减员(出嫁、死亡、应征、服刑)的;八是正值20-45岁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但拒不就业或已就业有稳定收入的;九是子女择校入学入托(能在本地或户籍辖区内就学而自费到相关重点学校入学入托)的;十是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人均收入超过低保认定标准的;十一是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不悔改的;十二是法定赡抚(扶)养人条件较好但未依法履行义务(包括离婚后将孩子交由老人扶养)的;十三是持有残疾证,但无法通过肉眼鉴定(需提供市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所开具有效证明)的;十四是社区工作人员及低保经办人员本人享受低保或近亲属享受低保没有进行备案的;十五是长期在外务工或在异地居住,社区无法掌握情况的。

在复查过程中,要重点开展同一户籍内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登记,根据给出的保障人员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及同一户籍内人员进行补填登记,便于开展大数据核查。另外,在对不符合低保待遇人员进行大力清查的同时,要对家庭生活特别贫困、低保标准较低的进行登记,为以后提高救助标准做准备。

二、 复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低保复查工作自4月开始,至6月末结束。由各单位自行在本单位辖区内开展复查、认定和医疗救助卡发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山上各林场(所)、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民政助理和居委会主任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成立低保复查工作小组,配备力量,进行低保复查、认定、填写复查审批认定表、发放医疗救助卡等工作。纪委监察局、民政局组成督导组对低保复查、认定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二)严格复查、认定程序。

山上各林场(所)、山下各社区复查、认定工作要充分运用“看、听、算、访、比”五字法,复查人要看被调查对象穿戴衣着,是否有贵重金银饰品等;听被调查对象申报就业收入及生活情况等;算出家庭收入和人均月收入;如有疑义还需访问邻居、群众印证其家庭就业及收入情况;比较调查对象与其他困难家庭的差别情况。复查人根据被调查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绥棱县城镇低保家庭复查审批认定表》并签字、加盖公章,填表后要写出认定处理意见。

(三)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低保复查、认定的工作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端正工作态度,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实事求是地对辖区内低保对象逐一对号入座,采取倒排序方式,进行梳理、复查、认定。推进低保救助工作达到六精准,即:精准认定、精准衔接、精准退出、精准发放、精准管理、精准服务。

工作中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借办理、复查、认定低保搭车收费;不准接受申请人、低保对象的吃请;不准收受申请人、低保对象的钱物;不准违反操作规程办理、复查、认定低保不准搞“人情保、关系保”;不准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调查材料。对群众有异议的必须重新入户调查,并严格按照低保标准逐一做出保留或取消低保待遇的处理。此次低保复查、认定工作结束后,绥棱县将把我局所有低保对象名单上传至网站、电视台,接受群众监督,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对工作中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0455-4501189,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1、绥棱县城镇低保家庭复查审批认定表

2、黑龙江省开展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实施方案

3、省民政厅关于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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