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介绍 企务动态 公告信息 领导讲话 重要讲话 统计信息 发展规划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部门文件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行政执法 科普宣传 参政议政 工作流程 工作规则 其他信息 办事指南 大事记 建设规划 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规则
山河屯林业局“十不准”制度
2010-07-11
 
山河屯林业局“十不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规范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局党委、林业局特制定如下“十不准”制度:
①不准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冲突的经商活动;
②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③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④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房地产开发、物资购销和木材销售等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⑤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机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漏给其他企业;
⑥不准参与公款安排的旅游活动;
⑦不准在单位上网聊天、打游戏;
⑧不准公车私用;
⑨不准参与赌博;
⑩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加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联系我们
                                   
  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主办  备案序号:05002205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邮政编码:150001
  集团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邮箱:sengong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