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屯林业局公车使用承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创建优良的社会和经济环境,规范公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全局有公务用车的单位和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1、认真落实局党委、林业局,局纪委、监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公车管理的规定;
2、对班子成员和司机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
3、不利用职权为本人、亲友办私事用车或提供用车费用;
4、不利用公车从事非公务活动,不将集体的公用车辆做为自己的专车使用;
5、不利用职权借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私用;
6、节假日没有工作任务封车节油,将车钥匙交给主管领导管理,有特殊情况用车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7、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自觉交出车辆,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引咎辞职,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8、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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