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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9-01-28

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

 

 

方管函安〔20192号

 

关于加强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经营业户:

    为了加强我区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应急管理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结合林区实际,对各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业户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在春节前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有序进行。对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坚决取缔,并按条例给予经济处罚。

二、两节期间在方正林区范围内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的业户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一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政治审查证明,于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22日到林区安监局报名,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按谁先报名谁优先的原则,额满为止。1月23日进行安全培训。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周岁。安监局组织统一安全培训,熟知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签定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保证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能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布点,应按总量控制、保障安全的要求进行,禁止临时零售点在繁华地带连片经营销售。(具体地点由市场管理部门和城镇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各经营业户,必须到具有“批发许可”的批发点批发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五、零售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地点,做到一摊﹙点﹚一证、一卡,亮证、戴卡经营。严格控制销售点的烟花爆竹存放量,存放货值不得超过2000元。

六、严格贯彻落实“两关闭”、“三严禁”的要求。“两关闭”:即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关闭。“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坚决取缔在日杂商店、超市、食杂店内设点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违者给予没收和经济重罚。

七、严格禁止销售摔炮、拉炮、砸炮、擦炮。

八、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不合格烟花爆竹,或无经营许可证进行销售的,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以上要求,各单位和经营业户必须遵照执行,对本辖区内的经营业户要严格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要严管严罚、严处。确保林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顺畅,为两节期间林区安全稳定提供保障。

                     

                      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14

 

抄送:林区党政领导、副总,有关科室、办公室,存档。

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114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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