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取缔
盛夏的林城别俱韵味,骄艳的花朵、婆娑的绿树相得益彰,将我们的生活空间装点得清新优美。特别是盛夏的夜晚人们在茶余饭后或三三两两沿街漫步、或文化广场休闲健身、或松花江畔休憩纳凉,可谓悠闲惬意。然而近期却发现有个别业主在林区道路或广场周围等人员相对密集之处无证照经营电动玩具船、儿童电动玩具车租赁业务,严重影响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和行人人身安全。对此,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据《黑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承租业主进行了警告、训诫,责令其立即停止无证照从事租赁点业务。同时要求: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此类娱乐项目经营业务,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经专业部门审批许可,在指定区域经营,凡不经批准擅自经营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自行车、电动车等作为代步或健身工具为人们提供了很多方便,但类似这种电动玩具车、玩具船以及多人骑行的自行车在路上行驶会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我国交通法明确规定双人及多人自行车不得进入公共交通道路行驶,只能在封闭的旅游景区内骑行,电动儿童车亦是如此!可能您会认为一个儿童玩具车而已不会酿出什么大祸,不!这绝非耸人听闻,就在今年3月,重庆市巫山县,一名2岁小女孩开着玩具车将一位78岁的老人撞倒致老人骨折,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虽然事情最终都得到妥善解决,但也给经营业主和家长们敲响了警钟:现在市面上的供儿童驾驶的电动玩具车是越做越大,速度呢也是越来越快,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给孩子玩这样的车辆,家长们需要小心再小心。同时,经营者们也要提高认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文明经营、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