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林业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工
一、共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批准间伐或小面积皆伐被森林病虫害严重危害的林木(营林处、资源科)
2、省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审批(营林处、资源科)
3、拟建国家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营林处、资源科)
4、,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审批(营林处、资源科)
5、高楞地区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资源科、供水办)
6、建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验收程序(资源科、商业局)
7、划拨国有土(林)地使用权用地审批(资源科、国土资源局)
8、国有土(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权审批(资源科、国土资源局)
9、国有土(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资源科、国土资源局)
10、出生医学证明(卫生局、职工医院) .
11、食品市场选址审批(卫生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1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卫生局、建设局)
13、林区专用公路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生产科、公路管理处)
14、穿跨越专用公路及用地范围、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生产科、公路管理处)
15、特殊情况危及专用公路安全的作业事宜(生产科、公路管理处)
16、可能损害专用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事宜(生产科、公路管理处)
17、专用公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事宜(生产科、公路管理处)
18、超过专用公路、桥梁、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专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生产科、公路管理处)
19、在专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生产科、公路管理处)
20、在专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生产科、公路管理处)
二、单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一)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水务局
1、占用林地审批 一
2、林木采伐审批
3、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4、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5、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6、出售、收购、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7、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8、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9、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lO、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审批
11、建立狩猎场审批
12、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3、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4、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
15、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方案的审批
16、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17、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18、取水许可审批
19、河道采砂许可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