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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正林业局“亮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1-06


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方林办公[2011]33号

方正林业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正林业局“亮剑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亮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森函公[2011]146号)要求,林业局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至9月30日在方正林区组织开展“亮剑行动”。林业局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亮剑行动”实施方案》,现将《“亮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开展“亮剑行动”,不失时机地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取得这次专项行动的全面胜利。
附件:1、方正林业局“亮剑行动”实施方案
2、“亮剑行动”战果统计表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公安  “亮剑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林业局有关领导,有关科室,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存档。
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印发

方正林业局“亮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加强方正林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有效遏制破坏林地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势头,方正林业局决定于2011年8月1日至9月30日在方正林区开展一次集中打击破坏林地专项行动,代号“亮剑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安排
(一)打击重点: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由此导致的盗伐、滥伐和毁林等违法犯罪行为。
1、重点查处毁林开垦行为,尤其严肃查处以土地开发、建防火隔离带名义实施毁林开垦行为;
2、重点查处乱挖鱼塘、滥建林蛙养殖场,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3、重点查处非法开垦、蚕食林地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林地植被、毁坏林木行为;
4、重点查处实施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等经营性项目建设,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5、重点查处各类工程建设,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主要包括: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旅游工程、水利工程等;
6、重点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采砂、采石、挖土、探矿和其他采矿行为。
(二)工作目标: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掌握被侵占林地情况,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占地、违法开垦的大要案件,处理一批破坏林地的违法人员,依法收回被侵占的林地,遏制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势头,切实巩固回收林地成果,进一步增强林地保护能力,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林业局成立“亮剑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谌建华   辛文家
副组长:王德军
成  员:资源科、公安局、宣传部等有关领导
办公室设在方正林业地区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李庭军
办公室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发动工作,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行动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公安局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落实行动工作部署及侦办、查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整治和扭转非法占用征收林地现象;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林地占用征收项目的清理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地管理工作,引导各行各业依法占用征收林地,建立健全林地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林地管理水平;宣传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开展林业政策、法规和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5日)
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多形式多渠道加大保护林地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森林法》、《刑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林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保护林地的法律意识。加大案件曝光力度,跟踪报道、多角度宣传重点案情,增强舆论攻势,表明打击决心,展示执法成效,震慑犯罪分子,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公开举报电话,广设举报箱,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公安局要积极做好新闻线索、新闻素材及有关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发现重要新闻线索要及时上报。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6日—8月10日)
资源、林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2010年以来本辖区林地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采取实地清查方式,逐个项目、逐个林场、逐个林班小号、逐个地块核查。摸清本辖区工程项目占用林地、多种经营用地、非法开垦占用林地等情况,并登记造册。要深挖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非法占用林地的大要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收回一批被非法占用的林地。公安局要在调查摸底结束后,向省林业公安局上报1-2起破坏林地的大要案线索。
(三)集中打击阶段(8月11日—9月20日)
公安局对各种破坏林地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严格执法,按照《刑法》和《最高法关于办理林地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对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办案阻力大的案件,要列为省级挂牌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加大督办力度,一查到底,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健全制度,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参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好专项行动。明确任务,统一思想,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情况。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
公安、资源、林政部门要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加强合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配合、行动一致,形成打击合力,共同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三)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公安机关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要科学研判破坏林地违法犯罪形势,深入挖掘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从快查处一批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侦破难度大、久拖未破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列为省级挂牌案件进行督办,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侦查手段,确保案件及时侦破;对侦破阻力大、久拖未决的案件,要及时公开曝光,力争快侦、快破、快捕、快诉。资源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破,为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及时提供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加强督导检查。
专项行动期间,林业局将派出领导带队、各部门参加的工作组,深入占用征收林地项目集中、林地资源管理混乱、林地案件多发高发的重点地区明察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林地管理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查。要切实杜绝立案不实及隐报、瞒报案件问题的发生。专项行动查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及时上报,接受上级监督,确保办案质量。
(五)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新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剖析非法占用林地的原因、特点及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严格实施用途管制,严格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林地林权流转,实现林地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加强对占用征收林地重点项目的日常检查,及时掌握辖区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动态,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打击、打防结合,坚决遏制违规用地和非法占用征收林地现象。
(六)加强信息反馈。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开始后,将行动落实情况于8月1日前报书面报告及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每月15日、28日上午10时前报战果统计表。行动总结于9月28日报总局,重要情况和重特大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告 。
联系人:马晓红、王珊珊  
联系电话:0451——82897320

 

 

 

 

“亮剑行动”战果统计表
出动人员
车辆情况 出动人员(人次) 其中:森林公安民警(人次) 出动车辆(台次)
   
查处林地
案件情况 刑事案件(起) 行政案件(起)
 立案 破案 破重大案件 破特大案件 受理 查处
      
打击处理
人员情况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抓获人员(人) 打掉犯罪团伙(个) 行政处罚(人) 林政罚款(元)
    
涉案财物
情况 收缴财物 涉案价值(元)
 林地 林木木材 违法所得 
    
挂牌督办
案件情况 全省挂牌督办案件(起)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案件(起)
 总数 破案 总数 破案
    
其他情况 群众举报线索条 根据举报破案 媒体报道 督查督办
    
清理整顿
情况 清理借“土地开发整理”名义非法侵占的林地(公顷)  清查占用征收林地项目情况
   清查项目数 收回非法占用
  征收林地(公顷)
   
自查自纠情况 发现林地管理不规范的单位(个) 涉及林业
工作人员(人)
 
总数 其中:存在非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问题的单位 其中:存在非法低价出让国有林地使用权问题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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