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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高级职称的补充通知
2017-12-27

关于2017年高级职称的补充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人事局,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林业局)人事局(科),总局各直属单位人事局(科)大兴安岭地区人社局、伊春市人社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高级职称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提交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除各系列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原始件):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工资兑现表;

2、企业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

3、流动人员须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4、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

5、申报人员须提供连续学历证书;

6、申报材料中以专利做为满足工作业绩条件的,需提供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等完备的相关佐证材料。

请各单位做好向专业技术人员的传达和宣传工作,做好2017年度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人事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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