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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林业局建设规划(6——7章)
2009-11-12

 

第六章   园林绿化工程

 

第一节  绿化规划

 

第七十条  绿化原则

70.1充分利用局址周边的自然水缘线和山缘线,并使其与局址道路交织成网络。在网络内寻求绿地影响盲区,加以增设补充,构建具有自然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效应的绿地系统。

70.2结合地域特色,挖掘文化内涵,充分利用自然现状,创造具有的林区绿化特质的景观风貌。

70.3最终形成由绿色斑块,绿色廊道和环城绿带组成的相互贯通的园林绿化网络体系。从而达到改善园林小城镇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的目的。

 

第七十一条  园林绿地指标规划

71.1近期指标,绿地率25%以上,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62/人。

71.2中期指标,绿地率32%以上,绿化覆盖率37%,人均公共绿地≥72/人。

71.3远期目标,绿地率40%以上,绿化覆盖率5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82/人。

 

 

第二节   绿化专项规划

 

第七十二条  公园绿地规划

72.1公园绿地规划

72.1.1贯彻国家在园林绿地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规范标准,如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以及相关条例。

72.1.2科学的确定公园绿地空间结构布局,消除城镇内公园绿地服务盲区,增强其可达性。

72.1.3根据公园周围环境特征、绿地性质及主要服务对象的不同,规划风格各异的公园绿地并规划相应的活动空间类型,以满足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建设、游览活动的需求。

72.1.4规划设计要切合实际,满足工程技术和经济要求,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建设计划及相应管理措施。

72.2公园绿地设计导向

72.2.1和谐统一的艺术风格:各类公园绿地的性质和特殊的地质条件赋予其内容特有的个性,但所有的绿地应符合城镇的总体形象定位——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园林小城镇。

72.2.2局址建设用地内公园绿地区域的绿地率大于40%

72.2.3设计应严格遵照《公园设计规范》。

72.3公园绿地发展规划

72.3.1近期规划:重点调整现有绿地布局,初步完成江畔公园的扩建工程。

72.3.2中期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完善东山公园。

72.3.3远期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园内绿地系统建设,以形成完整的绿地系统。

72.4城镇公园绿地分类规划

72.4.1综合性公园:根据局址现状自然条件和布局特点,规划三处综合公园。即东山公园、江畔公园和方南公园。其中东山公园和江畔公园是在现有公园基础上进行改扩建,而方南公园为新建公园。

东山公园(26.24公顷):充分展示山地的自然景观,对已初具规模的绿地景观,建成适于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公共绿地游憩场所。

    江畔公园(7.67公顷):建设时应充分利用水域的灵性,建设丰富的水景空间,形成动水、静水相结合的滨水公园。

方南公园(4.5公顷):规划时应结合周围环境条件,充分考虑到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兴趣爱好的群体需求,布置游憩内容和设施。力求建成具有时代气息、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公园。

72.4.2社区公园规划

    结合方正林业局局址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并考虑到绿地服务半径的合理组织。在局址北侧和东侧各规划一处社区公园,规划面积总计3.88公顷。

72.4.3带状公园规划

1.规划沿西环路建设带状公园,由西环路向南分为四段:城市花园式(1.24ha)、自然园林式(2.02ha)、缓坡山林式(0.92ha)、疏林草地式(1.67ha)。

2.运用植物造景营造丰富多彩、有韵律变化的景观序列,在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功能上应维持生物斑块的交流作用,在生物保护上起着廊道连通的作用。

72.4.4街旁绿地规划

一处位于商业中心,面积1.79公顷。结合步行街和文化宫的建设,设置休闲、游憩设施和小品,配置观赏性植物。

另一处位于中兴街与方林路、迎宾路交叉口处,是局址主要道路通往商业中心的标志性绿地。规划其内部设置一处城镇地景,作为方正林业局中心标志,以增强局址的可印象性。要求绿化面积≥65%,为附近居民休闲、娱乐提供一个活动场所。

第七十三条 生产绿地规划

73.1生产绿地规划指标

城镇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镇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镇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70%以上。

73.2阶段规划指标

73.2.1近期生产绿地区域的绿地率≥40%

73.2.2中期生产绿地区域的绿地率≥50%

73.2.3远期生产绿地区域的绿地率≥50%

第七十四条 防护绿地

    根据局址总体规划,局址的防护绿地以工业防护林为主,兼有防风、固堤、固坡、涵养水源的作用。

74.1沿北部工业区周边建设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74.2沿东南部绿色食品加工基地周边建设不小于30米的工业防护林带。

第七十五条 附属绿地

75.1规划目标

75.1.1近期附属绿地中居住区绿地、单位绿地坚持“以统筹规划为主,见缝插绿为辅”的原则进行建设,绿地率应大于20%

75.1.2 中期工业区和居住区范围内绿地率部分达到30%(特色小区、绿色产业区应大于30%)。

75.1.3远期居住区绿地基本大于30%(特色小区大于40%)、工业区绿地大于30%(绿色产业区大于40%)。

75.2各类附属用地规划

75.2.1居住区绿地规划

居住小区绿化建设标准执行绿地系统规划指标,绿地率应达到30%

居住区内的绿化设计应突出小区的特点,植物配置注重乡土   植物材料的丰富性及艺术性的协调统一,多植花灌木和地灌木,乔木多选用常绿树种。

75.2.2工厂附属绿地规划

1.严格遵循《环境保护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条例,使工厂绿化的发展从法律上得到保障。

2.工厂绿化应在满足卫生防护的基础上营造不同特质的工业风貌特色。

75.2.3公建绿地规划

1一般公共建筑设施规划绿地率为30%以上。以下几类公共设施绿地率应有特别限制:宾馆、医院的绿地率40%以上;学校的绿地率35%以上;体育场馆、文化宫等游乐用地的绿地率35%以上。

2此类附属绿地在符合场所功能的同时,要求满足相应对象的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功能和审美要求,根据不同的附属用地设计不同风格的绿地。

75.2.4仓储及市政工程设施附属绿地规划

1、公用工程设施附属绿地规划绿地率为30%以上,供水场绿地率应达到45%以上。

2、绿地应以卫生防护功能为主,同时结合市政设施类型选择简洁、美观的绿化方式,满足用地性质的要求。

75.2.5道路绿地规划

1、道路绿地率达到40%

2、道路绿地的设计要简捷大方,与地域风貌相结合。树种选择适应性强、生长迅速、冠大荫浓的阔叶乔木树种。

3、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距和行车净空要求。

4、绿化树木与市政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必要的立地条件及生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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