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
办理流程:申请:(1)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审核:(1)材料审核: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有关细则进行现场核查;(3)听取意见:许可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办公会通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批
结果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