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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经局
2017-12-28

128、种子质量纠纷及主要农作物杂交子一代种子纯度田间现场鉴定。

受理条件:在本地产生种子质量纠纷及农作物杂交子一代种子纯度鉴定的个人和单位。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农业畜牧局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鉴定。检验部门15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鉴定工作,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农业畜牧局领取鉴定结果。

结果名称:种子质量纠纷及主要农作物杂交子一代种子纯度田间现场鉴定书

52、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调出单位或个人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调入地的县以上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在调运前五天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未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调出单位或个人应在调运前十五天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并交纳调运检疫费,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检疫,发给国家植物检疫证书。

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对有关资料审核。3进行检疫4发给植物检疫证

承诺办理时限:15

结果名称: 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检疫合格证

86农业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确认

受理条件:在本地繁育生产植物或植物产品的个人或单位,可申请<<<农业植物检疫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农业畜牧局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检疫。检验部门12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检疫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农业植

物检疫合格证明>>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农业畜牧局领取办理结果。

承诺办理时限:12

结果名称:农业植物检疫合格证明

106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受理条件:在本地承包土地生产的个人。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农业畜牧局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颁证。颁证部门3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颁证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农业畜牧局领取办理结果。

承诺办理时限:3

结果名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34省内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确认

受理条件:省内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调出单位或个人

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对有关资料审核。3进行检疫4发给植物检疫证

承诺办理时限:10

结果名称:省内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合格证

9、动物诊疗机构经营许可:

受理条件:(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2、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诺办理时限:(一)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二)审查时限12个工作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四)法定审查时限:20日

18、兽药经营许可:

受理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区政务大厅提出申请;2、受理:受理窗口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出具《审批申报材料接收凭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3、初审:检查材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4、审核:对审核意见做出决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5、反馈:将做出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送达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通知当事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受理条件:(一)符合良种繁育规划的布局要求。(二)所用种畜禽品种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三)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四)有相应的防疫设施。(五)有相应的育种资料记录。

办理流程:(一)符合良种繁育规划的布局要求。(二)所用种畜禽品种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三)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四)有相应的防疫设施。(五)有相应的育种资料记录。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30、定点屠宰厂(场)建成竣工验收的许可:

受理条件: 1、符合省政府的设置规划; 2、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3、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4、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5、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6、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7、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8、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办理流程:1、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受理,并出具区政府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市政府书面征求省经贸委的意见。3、市政府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决定。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成竣工后,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受理条件:(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办理流程:1、申请; 2、受理;3、办理进程查询;4. 获取审批决定书。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74、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一)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临床检查健康;4.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5.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二) 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1.来自非封锁区;2.临床检查健康;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三)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2.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4.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5.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四)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2.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五)屠宰检疫:1.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2.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骨、角、生皮、原毛、绒的检疫还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办理流程:①申请②受理③现场审核④合格发证

承诺办理时限:(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四)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五)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108、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确认:

受理条件:一、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二、有养殖的空间;三、具备相关的防疫条件及应急处理措施;四、具备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动物粪便和尸体的技术条件。

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156、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明的确认:

受理条件:(一)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    (二)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三)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四)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五)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六)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具有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3、办理进程查询;4. 获取审批决定书。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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