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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规定
2018-10-08

林党发〔2018〕3

 

 

 关于印发《方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组)、直属总支、支部:

现将方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方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委员会

                          2018年831

抄送:总局、管局党委办公室林区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存档。

中共方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31日印发

方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规定

 

按照中央、省委和总局党委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请假制度

(一)局党政班子成员

1、局党政班子成员离开局外出,须提前1天向局党委书记或局长报告、请假。

2、局党政班子成员到山上、山下基层单位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党群领导告知党委办公室、行政领导告知局办公室。

(二)机关部门领导干部

1、机关部门负责人请假5天以内,向主管战线领导申请,同意后党群部门负责人向局党委书记请假,行政部门负责人向局长请假。请假6天(含6天)以上的须到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党群部门负责人向局党委书记请假签批,行政部门负责人向局长请假签批。

2、机关部门副职请假1天以内,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请假2天至5天的由主管战线领导批准。请假6天(含6天)以上的须到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6天至15天向主管战线领导请假签批;16天(含16天)以上的党群部门副职向局党委书记请假签批,行政部门副职向局长请假签批。

(三)基层单位领导干部

1、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请假5天以内,党组织负责人向局党委书记请假,行政负责人向局长请假。请假6天(含6天)以上的须到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党组织负责人向局党委书记请假签批,行政负责人向局长请假签批。

2、基层单位副职请假7天以内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批准。8天(含8天)至15天以内基层单位工会主席由局工会主席批准,山上单位行政副职由常务副局长批准,山下单位行政副职由主管战线领导批准;请假8天(含8天)以上的须到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16天(含16天)以上的基层单位工会主席向局党委书记请假签批,行政副职向局长请假签批。

二、特殊时期的请假制度

在防火、防汛、法定假日、国家和省“两会”期间、突发事件等重要时期,按相关请销假规定、要求、程序办理。

三、请假程序

(一)因公请假

凡是外出参观、考察、开会、学习、培训(包括中短期培训班和学制12年的学习)请假的,比照本规定中的“外出请假制度”相关人员的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二)因私事长期请假

1、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请长期事假的(6个月以上),由局党委、国林局批准,免除现任职务(保留级别)。除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程序外,国林局停发工资。

2、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请长期事假的(6个月以上),假期满后一个月内应回单位报到,单位没有工作岗位的,可自谋职业或经本人申请办理续假手续(也可经本人申请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三)因病请假

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病假或生病住院治疗的,需附医院证明,履行请假手续。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局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机关副科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请病假比照本规定中“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的要求、程序办理。 

四、请假后报备制度

1、局党政班子成员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后,告知党办或局办。

2、机关科室负责人请假后,须到党办、局办、机关党委备案。正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后要在科室做好记载,并要及时在“机关科室人员请假报备群”里报备。

3、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请假后,须到党办、局办备案。正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后要在单位做好记载,并要及时在所管理的群里“山下(山上)单位科级干部请假报备群”报备。

五、请销假纪律要求

1、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按规定程序请假批准后,必须妥善安排好本单位、部门或分管工作方可离岗,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2、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严禁无计划、无目的、无准备外出,严禁亲属陪同。要坚持节俭和高效的原则,严禁借公出之机游山玩水。

3、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方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请假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请假后按要求报告备案。

4、对无故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领导干部,视为旷工,按照《方正林区机关严肃工作纪律问责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5、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请假外出期间,无论何时、何事接到局党委、国林局通知,应立即终止假期无条件返回。如无法返回必须及时向局党政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说明情况。

6、所有请假人员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履行销假程序,向准假领导及相关部门销假。

7、纪委、组织部、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的组织纪律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1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

     2、领导干部请长假人员申请审批表(代缴费协议)

 

 

 

 

 

 

 

附件1

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

外    出

领导姓名

 

  

及职务

 

联系

电话

 

共同外出

    

 

  外出或离

    

 

外出地点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代理主持工作

领 导 姓 名

 

单  位

及职务

 

联系

电话

 

    单位(部门)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国林局

主管战线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国林局常务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国林

     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注:1、履行完请假审批手续后,请按规定报党委办公室、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备案,并将此表返回党委组织部备案存档。

    2、在请假外出期间,接到局党委、国林局通知,应立即返回,如无法返回必须向局党政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

3、假期结束后,请按规定向准假领导及党委办公室、局办公室、机关党委销假。

附件2

领导干部请长假人员申请审批表(代缴费协议)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专业

 

技术职称

 

单位及职务

 

 

请假前月

工资收入

 

请 假 期 限

 

请假理由:

    请假人与企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请假期间请假人不享受企业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2、请假期间请假人从事的一切活动其法律责任均由请假人本人承担;

    3、请假期满后一个月内应回单位报到,单位没有工作岗位的,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或经本人申请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4、请假期间或请假期满企业或上级对处理劳动关系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

 

 

 

请假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

战线

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企业及法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公章)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此表报备:单位(部门)、社保局、劳动局、党办、局办各一份,组织部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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