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方林党办发 〔2018〕 1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文书、业务部门
文件材料整理归档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全局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各类文件材料整理归档质量,促进各单位、各部门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各类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有关事项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类档案归档范围
(一)文书档案
2017年度在各项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上级来文、本局发文、无文号文件(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组织沿革、职工名册、大型会议材料、大事记等)。归档单位(部门)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收集相关文件材料,整理时执行黑龙江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DA/T22-2015)。
(二)会计档案
2017年度会计业务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整理时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
(三)科技档案
2017年度记录和反映科学研究、生产运营、项目建设活动和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及其管理工作的文字、图表等的科技文件材料。整理归档时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
1、基建档案:2017年度已竣工并通过验收的基建项目所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收集相关文件材料,整理归档时执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 -2002)。
2、设备档案:2017年度购买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设备的开箱记录及装箱单、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等。
3、科研档案:2017年度已结题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所形成的材料。
4、专业档案:2017年度本单位(部门)纯业务工作文件材料(不包括总结、人员任免、表彰先进等材料)。
(四)声像档案
2017年度各项重要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包括照片、底片、录像带、录音带及各种数字信息。
(五)实物档案
2017年度林区党委、管委会(林业局党委、林业局)及各单位(部门)获得区(局)级以上荣誉的奖杯、奖旗、牌匾等实物。
(六)印章档案
2017年度已经废止的对外行文使用的机构和组织法人及其办事机构(办公室)的印章、内设机构和业务工作印章。归档单位(部门)按照党务类、行政类、财务类、其它四种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时执行《印章档案整理规则》(DA/T 40-2008)。
2017年度以前没有归档的单位(部门),在这次整理归档工作中要将本单位(部门)积存的各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形成的年度,分门别类地归入相应的年度、档案类别中,完成归档工作。
二、归档时间
(一)文书档案:文书材料于次年三月底前归档,于次年6月底前将档案移交档案馆;
(二)会计档案:会计文件材料由会计人员在年度终了后立卷,保管一年,第二年三月底向档案部门移交;
(三)基建档案:基本建设文件材料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归档,第四个月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
(四)科研档案:产品试制、课题研究或其他科技项目,在任务完成或告一段落时,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人员将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
(五)声像档案:照片由拍摄者在拍摄、洗印后将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及其说明在一个月内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六)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参照文书档案的归档时间向局档案馆移交档案。
三、归档要求
1、归档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是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单位(部门)档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支持文书、业务人员做好各门类归档文件整理,按时完成归档工作,认真审核归档内容,严格把关,确保本单位(部门)归档文件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规范。
2、归档单位文书、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各类文件材料整理规则,认真做好2017年归档文件的收集、整理、数据录入和移交工作。
3、归档文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原则上不得归档。归档单位若需留用归档文件,请复印备用,将原件归档。
4、归档单位在整理归档时需联系局档案馆人员进行指导、检查,便于帮助归档单位及时发现并纠正整理中出现的问题。否则若出现不符合整理要求等问题,局档案馆有权不予接收,并责令该单位(部门)
返工,重新整理。
四、档案移交
1、移交时间及内容
请归档单位(部门)按照归档时间要求,在6月30日前将整理好的2017年度各类档案实体、电子目录、纸质目录(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3份),移交局档案馆。
2、移交方式
档案移交前归档单位(部门)须向局档案馆移交清册,详细填具档案的门类及数量。
归档单位(部门)移交的各类档案,经局档案馆人员检查合格后双方清点数量,核对无误,填写《档案交接文据》,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三份,以备查验。
附件:
1、黑龙江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DA/T22-2015)
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
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
-2002)
5、《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
6、《印章档案整理规则》(DA/T 40-2008)
7、废止印模目录
8、废止印章目录
中共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抄送:林区党政班子成员,存档。
中共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 7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