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企务 -> 办事服务 -> 面向公众 -> 生育
社会抚养费征收
2017-06-05        
 项目名称:社会抚养费征收

 

依据:省人口与计生条例55条

 

种类:收费

征收标准或征用补偿标准和条件:根据不同孩次5000-12万元

 

承办单位:分局计生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主办 咨询监督电话:0451-82622425 邮箱:sgzwgk@126.com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黑ICP备:05002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