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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详述
2017-06-05        省公安厅
 办理程序: 

 

 

  1、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凭医院签发的出生证,到婴儿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2、收养婴儿登记 夫妇结婚多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上,经医院检查,一方确无生育能力的,可持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司法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单位证明,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3、死亡登记 公民死亡后,由其家属或亲友、邻居持医院《死亡报告单》,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到死亡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 

  4、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及房屋出租管理 在暂住地拟居住三天以上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在暂住地暂住三十天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应当到达暂住地十天内申领《暂住证》。但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等暂住人员可以不申领《暂住证》。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建筑施工场所或个体经营场所的,由场所负责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租凭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居(村)民家的,应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5)暂住在内河水域船舶上的,由船主持船户口簿和《船民证》到船舶停泊地的水上或陆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6)其他暂住人员,由个人到暂住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人员离开暂住地,应当交回《暂住证》。 

  (7)办理房屋出租治安管理手续 

  ①房屋出租应具备的条件 出租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a.结构牢固,可以正常居住、使用; 

  b.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站等保持安全距离; 

  c.无其它治安隐患。 违章房、危房、拆迁房一律不得出租。 

  ②单位房屋出租 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批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③私有房屋出租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委托出租的,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的委托出租证明。 

  ④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⑤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5、办理"农迁城"或"农转非"的手续城镇人口增长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农村迁往市镇、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要严格控制。对与市镇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确因长期病残和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可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迁来市镇投靠子女的,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15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家属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必须来市镇投靠父母的;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职工家属,不适应高原气候,需回市镇家中或将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市镇亲戚处抚养的;从事地质勘探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女职工(包括内航、海运等国营企事业单位申报集体户口的女船员)生了小孩无法随身抚养,要求送回市镇家中抚养的,均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迁入口呈批表》,逐级上报当地公安分局、市地公安局审批。经审核同意后,发给户口准迁证,当事人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公民跨市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应事先征得迁入地公安机关同意。 

  6、户口薄遗失 公民不慎丢失户口簿的,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本人书面申请、遗失声明和单位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 

  7、立户、分户、并户 我国户口登记的户是按户内居住人员组成情况来划分的。 立户标准,一般按下列标准掌握:一个家庭的成员,居住生活在一起的立为一户;一个家庭的成员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干部和职工以同一单位共同住宿一处的立为一户。分户,主要是指家庭户的分户。一个家庭的子女结婚后,经济独立,生活分开并有居住条件的,应予分户。居住单位内部,登记集体户口的职工,因有家属或另行分配住房的,应予分户。 

  8、户口变更、更正 变更登记,系指原来的户口登记项目并无差错,后来由于公民本人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使登记内容符合变化了的情况所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系指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在登记时出现了差错,而对差错进行更正登记。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是否代办: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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