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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子女落户
2017-06-05        省公安厅
 【事项名称】

父母投子女落户

【办理机构】

各公安分局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年满45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可到子女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所需材料】

落户申请,结婚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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