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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2017-06-05        省公安厅
 【事项名称】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办理机构】

当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持省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毕业证书、报到证、接收单位介绍信或毕业生主管部门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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